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紫阳县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1 11:41来源: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紫阳县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5536 公开目录: 扶贫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人社发〔2022〕69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04月11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紫阳县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附件1:脱贫劳动力(边缘户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docx

附件2: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doc

附件3: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模板).xlsx

附件4:务工证明模板(用人单位).docx

附件5:务工证明模板(村、社区).docx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1日

紫阳县2022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21〕30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2022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县就业交通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属我县户籍,当年自行跨县就业3个月(含3个月)以上的16至60周岁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包括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半劳动力,以国办信息系统标注为准.其中2021年外出务工未在当年申报补助的人员可在2022年3月底之前申报享受。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就业地址确定,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外就业的补助500元,省内市外就业的补助300元,市内县外就业的补助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

补助对象自2022年1月起跨县就业满3个月后,即可申报交通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附件1);

2.能够证明当年在县外就业3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或用工证明),如无法提供以上证明材料,也可由村委会在核实确认的情况下出具就业证明,村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应写清务工地址、务地时间、务工单位和月工资收入等内容,并由村两委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共同签字确认。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信合或邮政)。本人已持有社保卡但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由村委会出具申报人社保卡帐户说明(写清户名、开户行、帐号)。

五、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受理初审。村委会(社区)受理后,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其跨县就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签署初审意见,在每月月底前汇总填写《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附件2),并在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说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报镇社保站审核。

(二)镇社保站审核。镇社保站在当月15日前对各村(社区)报送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结果说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于每月月底前报县人社局复核。

(三)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各镇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留存公示截图),公示无异议的,将资金兑付至申报人预留社保卡帐户。

六、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局下达的2022年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中、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一次性交通补助是鼓励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增收的重要帮扶政策,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各镇、各联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此项政策的知晓度,明了申办条件和程序。特别是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扬“我为群众办实事”精神,对本人或家庭成员无法现场申报的,主动联系并指导符合条件的群众通过邮寄的方式代为申报。

(二)对标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各级经办机构要认真领会政策实质,熟知申办条件、标准和资料清单,落实公示公告环节,广泛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严防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既要确保符合条件的人员应享尽享,也要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虚报冒领。如发现虚报冒领情况,各村(社区)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对已支付的补贴补助资金,应予以追回。

(三)加快办理节凑,确保应补尽补。各镇村要结合脱贫人口就业信息动态排查工作,在掌握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情况的基础上,主动帮助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补助,争取此项政策落实形成常态化,实现应补尽补,防止年末集中申报情况发生,影响资金使用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