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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实施主体 | 备注 |
1 | 县属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审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按照《审计法》相关规定,结合紫阳实际,每年选定一定数量国有企业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开展审计监督。 监督检查内容:对县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包括深化国企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重大投资决策合规性以及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管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 |
紫阳县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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