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832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5 15:30来源: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文件名称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规范832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7304 公开目录: 农业农村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乡振发〔2021〕9 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8月05日
内容概述 规范832扶贫产品认定工作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紫各单位:

为规范我县 832 平台扶贫产品认定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意见》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8号)、安康市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安扶函〔2020〕16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县 832 平台产品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832 平台产品定义

我县832平台扶贫产品是指在我县生产、加工、销售,具有明显带动农户增收的各类农副产品(暂不支持酒类和名贵土特类产品认定),通过认定程序列入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以下简称《扶贫产品目录》)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产品。认定的832平台扶贫产品销售数据纳入消费扶贫统计范围,并向相关地区和单位推介,利用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等方式销售,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陕西扶贫空间”等平台拓宽产品销售渠道,832平台扶贫产品供应商可纳入扶贫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对条件暂不成熟、暂未达到《扶贫产品目录》认定要求的脱贫村、脱贫户生产的鲜活农产品,经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县内扶贫产品,纳入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行动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832平台扶贫产品认定的单位为在我县境内注册,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诚信记录优,且具有稳定供货能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毛绒玩具文创企业、社区工厂(扶贫车间)等市场主体,并承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带贫成效真实可信,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申请832平台扶贫产品认定的市场主体,在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严重违法违规和有损农户合法权益行为。

(三)申请认定的832平台扶贫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带动脱贫人口数量达到一定规模。应满足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的产品主要原材料主要来源于我县脱贫村、检测户;

2.申报的产品在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产品销售中,采取了务工就业、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合作经营、扶持激励、技术培训、入股分红等多种方式,与脱贫户、脱贫村建立了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申报程序

申报工作按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体制和“县认定、市复核、省审定、国家乡村振兴局汇总备案并公示发布”的操作流程,开展832扶贫产品认定。

(一)市场主体申请。拟认定 832 扶贫产品及市场主体向县乡村振兴局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相关佐证资料,并在消费扶贫工作系统中申报( http://shfptz.cpad.gov.cn)。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

2.相关资质复印件、扫描件(如: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扫描件;

4.扶贫证明材料(如:扶贫产品带贫益贫申报表,供应商带贫益贫台账,收购贫困村、贫困户原材料或贫困户务工就业、土地流转、订单生产、合作经营、扶持激励、技术培训、入股分红等相关带贫佐证资料)。

(二)县级各部门认定。申报主体填报“832 扶贫产品、供应商申报表”,经镇人民政府推荐、县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等部门对申请认定的市场主体和产品,重点就供应商资格资质、经营现状、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缴税纳税、环境保护、带贫益贫等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乡村振兴局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和产品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部门复核。

(三)省市审定复核,国家审定及公布。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复核后报省乡村振兴部门,省乡村振兴部门定期审定并将通过的扶贫产品目录报国务院乡村振兴部门汇总后,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示,公示内容产品名称、所属品类、生产单位、带贫成效、认定单位等。公示无异议后,国务院乡村振兴部门形成《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公布。

四、申报时间要求

根据中省乡村振兴部门申报审批时间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实行每月定期报送制。

(一)自行申报时间

企业、专业合作社、毛绒玩具文创企业等市场主体自2021年6月-12月,自行申报时间暂定为每月1日-18日。

(二)832 扶贫产品资格审核时间

县级审核时间为每月19日-22日。

(三)扶贫产品公示时间

县级公示时间为每月23日-30日之间(5个工作日)

(四)消费扶贫企业、产品推荐上报时间

县级推荐上报时间为每月30日

(五)消费扶贫企业、产品复核时间

市级复核时间为每月5日-9日

(六)消费扶贫企业、产品审定时间

省级审定时间为每月10日-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组织申报。832 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申报认定工作是消费扶贫的基础性工作,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是解决贫困群众增收的实事。各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摸清底数,各镇村要建立拟纳入 832 扶贫产品认定台账目录,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组织引导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毛绒玩具厂等市场主体积极申报。832 扶贫产品申报组织工作纳入消费帮扶考核的主要内容。

(二)严格审核、动态管理。各认定工作相关单位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严格审查产品质量、企业信用、带贫成效等要素信息,做好认定和动态管理工作。《扶贫产品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有效期为 1 年,申请单位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再次提出申请认定。有效期内,若产品状况、带贫情况发生变化,申请单位应及时向原认定单位报告。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出现问题被核实的产品,将其清理出《扶贫产品目录》并在中国社会扶贫网予以公布。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县乡村振兴局牵头建立会商协调机制,负责扶贫产品的推荐、审核和认定工作,建立《扶贫产品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相关市场主体的资质、产品质量、经营合规性、社会信用评价等审核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扶贫食用产品生产指导、质量监管,提升食用产品生产水平,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县人社局负责社区工厂(扶贫车间)毛绒玩具等产品供应商的扶持、指导和监管。县经贸局负责推动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和物流配送等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确保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流畅、质量安全、带贫成效显著。

(四)加强统计监测、严格带贫成效评估。各镇各部门要规范消费扶贫信息数据统计监测,及时报送扶贫产品销售数据,保证带贫成效清晰,数据可核查、可追溯。各镇各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相关市场主体带贫减贫情况,对带贫措施不到位、带贫成效不好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及时上报取消其扶贫产品认定资格。

附件:1.紫乡振发〔2021〕9号附件1:扶贫产品带贫申报表.docx

2.紫乡振发〔2021〕9号附件2:企业(合作社)带贫证明(模板).docx

3.紫乡振发〔2021〕9号附件3:企业(合作社)带贫益贫台账(模板).xlsx

4.紫乡振发〔2021〕9号附件4:供应商申报流程.doc

5.紫乡振发〔2021〕9号附件5:拟纳入扶贫产品认定台账(模板).xls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