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时间:2021-12-25 16:59
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四批)

截至2021年12月2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82件,目前已办结57件,现将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区县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有一个采石场,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开采石子,大量扬尘、污水随意排放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紫阳县

紫阳县委202112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的采石场”实为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建设项目的临时碎石点,位于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由榆林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道路、隧洞施工和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以满足建设需要,生产使用机制砂约2000方。施工区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落实防尘管控措施,工程机械车辆通行时扬尘大;但未发现碎石加工点和施工区存在污水排放行为。

属实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20211220日停止施工,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采取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D2SN202112170005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陕西时间:2021年12月4日-2022年1月4日

专门值班电话:029-81026166,专门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A127号邮政信箱。

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