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康市委 安康市人民政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九批)
截止2022年1月5日16:0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安康市生态环境信访件129件,目前已办结118件,现将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涉及区县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受理编号 |
1 |
紫阳县 |
紫阳县委2022年1月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所反映的是位于紫阳县焕古镇金塘村二组的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LJ-1标项目配套建设的混凝土拌和站,建设有废水沉淀池,拌和产生的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少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联合调查组对拌和站周边汉江沿岸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走访金塘村河长、巡河员及附近四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拌和站将废水排入汉江的现象。 经调查,该拌和站使用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作为外加剂,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未发现存在丙烯酸成分。 |
不属实 |
整改情况:紫阳县加强日常检查和暗访督查,夯实各级“河长”、巡河员责任,强化河道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排污。如发现违法排放汉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
D2SN2022010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