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0日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一、决定任命:
谭 简同志为紫阳县公安局局长;
李晓华同志为紫阳县民政局局长;
马银鹏同志为紫阳县审计局局长;
覃 桦同志为紫阳县财政局局长;
贾学平同志为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从平同志为紫阳县水利局局长;
喻铭星同志为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邓 涛同志为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二、决定免去:
谭高礼同志紫阳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李从根同志紫阳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刘 毅同志紫阳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局长职务;
李晓华同志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喻铭星同志紫阳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刘从平同志紫阳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秦宗道同志紫阳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朱永平同志紫阳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曹仲之同志紫阳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汪泽海同志紫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