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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童兴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紫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1-09-29 10:00来源: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童兴林为紫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