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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李长国为紫阳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1年9月27日紫阳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时间:2021-09-29 09:52来源: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根据《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李长国为紫阳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