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紫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紫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赵敬为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报安康市人大常委会和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