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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文明诚信企业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3-03-11 15:37来源:紫阳县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各企业、各个体工商户诚信守法的职业道德建设,培育文明诚信新风尚,营造“以诚实守信为荣,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县文明办、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参评方式
凡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县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均可参加评选,参评方式采取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申报和镇政府、工商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推荐相结合。
二、评选条件
(一)企业评选条件
1、职业道德高尚。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情况发生。企业法人代表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纪录。
2、竞争实力较强。企业规模较大,产品科技含量较高,核心竞争力较强(对拥有知名、著名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优先评选),对本行业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
3、管理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规章制度;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作用发挥好,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社会信誉度高。产品质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后劲足,诚实守信,文明经营,守合同、重信用,近三年无亏损,无不良贷款。
(二)个体工商户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
2、守法意识强。积极参加普法教育和文明创建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管理,依法纳税,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违法违规记录。
3、经营规模大。具有较强的开拓进取意识,善于改革创新,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显著。
4、文明诚信好。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礼貌待客,优质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自觉维护消费者权益,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威信和声誉。
5、责任意识强。热心参加捐资助学、救灾、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奉献,勤于助人,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带动周围群众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6、社会贡献较大。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回报社会,自觉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扶贫济困,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
三、评选程序
评选活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推荐申报阶段(2013年3月—4月)。主办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各镇政府、工商所、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组织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标准向向县工商局推荐申报。
第二阶段:评选阶段(2013年4月—9月)。县文明办、县工商局通过对照标准审查和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评审,对镇政府、工商所组织推荐的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按程序进行评定。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0月下旬,对获得文明诚信企业和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荣誉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紫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紫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