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紫阳县人民政府> 新闻中心> 公示公告>正文详情

紫阳县气象局关于依法开展防雷电安全管理工作的公告

时间:2013-03-06 15:56来源:紫阳县气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12号令》、《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我县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资质管理
全县境内所有从事防雷设施施工的单位都必须取得气象部门颁发的防雷设施施工资质。
二、严格执行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自公告之日起,即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防雷设施设计审查、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手续;已竣工的新建、改建、扩建(构)筑物必须在15日内向县气象局行政许可办公室申请办理防雷工程专项验收。
三、加大对原有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年检力度,确保消除雷电灾害安全隐患。全县境内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厂矿企业、各单位应于4月10日前向紫阳县防雷站申请2013年度防雷检测。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企业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紫阳县气象局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