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案例选编(十一) | 紫阳警方成功侦办全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时间:2019-05-28 15:43

你缺钱,我给你借款,但是当你还清欠款时,你猜猜会发生什么事情?......这一切看似处处为你着想,背后却是满满的套路。签订空白合同,设置“霸王条款”,各种名目的收费,难以脱身,到最后,流血又流泪!

犯罪嫌疑人梁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二手车市场实施“套路贷”谋取非法利益,并逐渐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涉嫌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

案件回顾

2016年3月,陕西汉阴人李某在江西通过二手车市场购买仓栅式货车,经中介介绍到梁某公司办理贷款并先期支付9万元。待车辆过户到梁某公司名下后,梁某便要求李某支付法院评估费、保证金等各种费用共计3.9万元,并以不退还定金相要挟。李某被迫无奈向梁某出具了21万余元的借条(其中车款17万余元),签署了借款协议、还款协议等空白合同。当年9月,李某还清了所有借款之后,梁某又先后两次为车辆购买了4.7万余元的保险费用,并虚构10062元的营运税要求李某全部支付。2018年4月,李某驾驶车辆途经紫阳县境内时,遭到涂某、罗某、付某等五人拦截,车辆被对方强行开走且被殴打成轻伤。

今年3月,受害人李某到紫阳县公安局报案,紫阳警方迅速立案并远赴江西高安迅速开展侦查工作,在当地警方大力协助下将涉案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分别在2016年4月、2017年3月使用相同的“套路”手段,敲诈陕西紫阳人黄某10余万元和贵州息烽县人刘某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处理结果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梁某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在二手车市场实施“套路贷”谋取非法利益。首先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串通中介收取被害人高额定金,虚增费用垒高借款金额;其次巧立“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将车辆过户,迫使受害人接受虚增债务,骗取被害人签订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空白合同;然后在被害人还款完结后单方面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再次垒高债务;最后采取以暴力或者秘密窃取的手段非法扣走被害人车辆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进而达到敲诈被害人财物的目的。

以梁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纠集在一起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涉嫌多起刑事犯罪,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影响恶劣,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梁某等人分别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和敲诈勒索罪,现已被紫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紫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风险提示

需要办理贷款时,应到正规的金融机构进行,不要轻信无金融资质的个人、公司。

一旦深陷疑似“套路贷”陷阱时,应立即停止还款,并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对方采取暴力催收等手段时,请保留他们的犯罪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