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严格控制部门超标准购置车辆的提案
提案人:齐 林(县交警大队)
理 由:近年来,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很多部门资金也宽余了,随之而来的是科级领导的坐车档次超来超高档了,三十来万的车辆比比皆是,四五十万的也不在少数。我县县是国定贫困县,车辆档次在省内外算是比较高的了,并呈现出超买越高档的态势。购车配车县上虽有文件规定,但总有些问题找出各种理由来购置。
建 议:
1、县委、县政府应加大力度来控制部门配车的档次。把有限的资金用于紫阳的发展上来。
2、随着高速公路的贯通,县上要出台相关的文件来控制公车外出,这样一是可以节约费用,二是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出现。
审查意见:请县监察局办理。
回复意见:
齐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控制部门超标准购置车辆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共有5个县级单位,72个党政机关,县镇机关单位共核定人员编制2667名,现实有人数2469人。2008县纪委监察局对全县党政机关及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进行了一次全面清查,至今全县实有车辆240辆,发现因工作原因超标配备130辆。其中2009年部门新购车辆备案17辆(其中:13辆越野车、4辆小轿车)。2010年部门新购车辆备案26辆(其中:15辆越野车、9辆警务用车、2辆小轿车),中省单位统一配发7辆。2011年1月至现在部门购车备案4辆(其中:3辆越野车、1辆小轿车) 二、公务用车配置标准及备案程序 根据中省规定,县处级单位用车排量2.0升以下,价格22万元以内;科级及其以下单位用车排量1.8升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严格控制购买越野车。党政机关一般不准购买越野车,因特殊公务需要购买越野车的,须报市纪委和市国产局核定审批。 凡是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备案均由用车单位给县人民政府拟写购置车辆请示,经县长、分管县长审签后,再到财政(采购管理)部门签署审核意见、最后到县纪委备案。 三、存在问题 目前,我县党政事业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紫阳属典型山区县,山高坡陡,道路基础薄弱、等级差,导致越野车配备较多,但购车资金以上级扶持和向上级争取为主,县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购车资金较少。二是部门单位加强基层建设,中省统一配备车辆有所超标,如公检法司和交通、卫生、计生等行业。三是襄渝复线和高速路建设方提供购车援助资金时要求购买排量大、质量高的越野车。 四、具体举措 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在今后的公务车辆购置配备中要严格做到以下几点:一是严格落实中省关于党政机关公务车辆专项整治工作精神,切实做好公务车辆的清查、处置工作;二是尽快出台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编制和使用管理制度化;三是严格全县公务车辆编制、购车程序,切实把好进口关;四是加大公务车辆不“公务”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 衷心感谢齐林委员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只有我们共同努力才能使我们的行政监察工作做的更好,并恳请齐委员今后一如既往的对我局工作多关心、多支持,多提建议、意见,让我们一道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答复妥否,敬请齐林委员指正! 联系单位:紫阳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35
紫阳县监察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