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城区出租车辆应采取公司化管理的提案
提案人:吴自义(城关镇南城根坎下)
理 由:近年来紫阳县非营运车辆发展迅速,为维护出租车辆的市场秩序,保障出租车辆的佥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有续的发展,尽快改变我县客运市场现状,应全面加强出租车辆的管理,将手续完善的非营运车辆纳入公司化管理。
建 议:
1、加强对出租车辆的管理,实行公司化运行。
2、县城营运车辆保证在150-180辆,才能保证良好的营运秩序。
3、县城参加营运的车辆先登记、造册、审核合格者才能进入公司。
4、有效的资质证明、驾驶证、资格证才能进入公司。
5、做到总量控制,避免出租车辆有序发展。
6、异地非营运车辆参与营运的,要进行彻底整顿清除。
审查意见:请县交通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