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5号

时间:2011-08-04 17:58

案 由(标题):关于加强商住楼消防设施配置和消防监管的提案
提案人:齐 林(县交警大队)
理 由:随着紫阳县城的商住楼(小区)的不断增加,特别是高层的增加,其安全隐患也随之增加,县城商住楼之间的间距本来就没按照规定来设计,一旦失火后果将不堪设想。近两年在检查消防安全的问题上,只注重经营户和公共场所的检查,忽视了商住楼(小区)的检查。
建 议:

1、加强县城各商住楼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的宣传;
2、县住建局在房屋验收的同时,还要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方面的证明,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将不予验收。
审查意见:请县住建局主办,消防队协办。

回复意见:

齐林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商住楼消防设施配置和消防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县城商住楼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宣传,一是和消防部门加强联系,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意识宣传。将利用“11.9”全国消防日加强宣传,利用展板、传单、演示等方式在全县掀起“知消防、学消防、用消防”的热潮,切实将消防安全意识工作抓出成效。二是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商品房消防安全。对商品开发项目,我局严格执行消防前置审批,即:办理商品开发施工许可前,必须先到消防部门办理商品房消防建设许可,房屋竣工,申请验收时,必须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和验收文件,没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文件将不予组织验收。
特此回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