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47号

时间:2011-08-04 17:54

案 由:关于进一步完善县体育场健身设施的建议
提案人:单家发(县体育宾馆)
童 静(县财政局)
邱红梅(县法院)
理 由:紫阳人民盼望已久的体育场以改造完工一年多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但美中不足的是,在强身健体的硬件上还不够完善。广场和体育场相连也为民众提供了更加宽敞的休闲娱乐的场地,这里既是一个群众文化休闲生活的集散地,又是一个全民健身的极好场所和展示紫阳人民精神面貌及其文明素质的舞台。每天都有上千人在此游玩。其健身人数之多,管理没有跟上,还不尽人意。
建 议:
1、在体育场适当位置安装一些健身器材,是广大市民有一个更好的强身健体场所。
2、对在体育场开展的群众性健身项目,如:健身操、太极拳等实行准入制度。对其人数、地点、时间、音响等都要有所限制性规定,以便管理。
3、合理布局,分项目划分场地,避免相互影响。
审查意见:请县教育体育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