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届五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33号

时间:2011-08-05 08:46

案 由(标题):关于组建紫阳县城新区城建投资开发公司的建议
提案人:朱新民(县农发行)
理 由: 紫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将西门河新区建设列为城镇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的确立,是为了加快紫阳县城镇化建设步伐,解决城区用地紧缺这一现实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拓展县城发展空间、引导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增加县城接纳能力,提高城镇化率的重要保证。
由于该项目投资高达10个亿,建设周期长达5-7年,为了积极主动地实施该项目,把引进资金与自主融资有机的结合起来,建议组建紫阳县城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组建这个公司的目的是找搭建一个融资平台,具体承担西门河移山造地开发项目中由紫阳县政府承担投资的项目贷款统借统还和西门河新区建设项目资金与项目建设管理的双重任务。
建 议: 建议该公司组建以县政府出资为主,国土、城建、招商、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出资为辅的资本筹积,市场化动作管理模式,来加快西门河移山造地开发项目建设的步伐。
这个融资平台,要符合国发[2010]19号文件精神,首先充分发挥政府意图,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且项目要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投融资管理要求;其二该项目要具有收益性,根据该项目投资总额,按紫阳县政府投资比例应取得的成品土地出让收入做为收益;其三,承贷主体要具备经营性。国发19号文件要求“政府融资平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充实公司资本金,完善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其四要具有还款来源自身性比较高的要求,国发19号文件要求:“对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主要依靠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偿还”;其五要有明确的抵押物,可将紫阳县政府取得的西门河移山造地成品土地所有权做融资抵押;其六要能保证资金使用合规,国发19号文件要求:“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放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为此项目要在融资金融机构和政府的共同的监管下,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2010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紫阳县西门河新区建设项目符合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农业发展银行是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如果本项提案能得到紫阳县政府重视并实施,紫阳县农发行将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来给予大力支持。
审查意见:请县政府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