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一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5号

时间:2012-05-10 11:04

案 由(标题):关于提高村三职干部待遇,解决离任后村干部养老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刘大宏(联合镇政府)

叶道乾(洄水镇街道)

罗 勇(洄水镇政府)

胡培海(双桥镇政府)

王安银(洄水镇街道)

毛 磊(双安镇政府)

焦 鹏(毛坝镇政府)

杨 宏(毛坝镇社区)

谢平方(汉王镇政府)

王学友(斑桃镇政府)
理 由:因为我们身在基层工作,经常和村干部一道开展工作,非常了解现在村干部的现状。要想当好村干部,他就必须全身心的搞工作。农活、经商等工作基本顾不上,加之现在工作节奏快,也迫使他们没有时间来做其他事情,然而他们所付出的劳动与得到的报酬却相差甚远,现在我粗略地估算了一下,村干部的工资每天才10元钱左右,和镇干部相比,村干部一年的报酬等于镇干部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上却远比镇干部辛苦的多。镇干部退休后,每月都还有养老金,而村干部离退后却只有少得可怜的一两百元的养老金,所以对这种反差要引起注意,否则会损伤村干部干工作的积极性,导致村干部无后备人才,出现基层工作断档的问题。

建议:提高村三职干部待遇,解决离任后养老问题。

审查意见:请财政局办理。

紫阳县财政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85号提案的复函

刘大宏等10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村三职干部待遇,解决离任后村干部养老问题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县社会管理工作及基层组织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村级组织是社会管理的最基层组织,村干部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既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决策的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也是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发展的带头人,多年来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级组织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为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从2003年到2011年,我县在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先后6次提高村级组织补助标准,村干部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500元提高到4130元,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从村均300元提高到2400元。2012年,县政府充分考虑村级组织工作量大面广的实际,再次调整提高村级组织补助标准,村干部补助每人提高1000元,调整后最低4000元/年/人,最高6500元/年/人,人均达到5130元/年;村级妇联、团干、监委会主任报酬每职各增加500元,调整后达到1500元/年/人;组干部误工补贴调增170元,最低补贴1300元/年/人,最高补贴1700元/年/人,人均达到1370元/年;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按照紫办(2008)9号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每人每年增加200元;村级组织公用经费每村增加2000元,按1500人以下(含1500人)和1501人以上两个档次,分别提高到4000元/年、5000元/年。
  由于我县地方财政十分困难,目前村干部补助标准还比较低,离任村干部养老问题也还未得到彻底解决。随着县域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地方财政状况的不断改善,今后我们将根据地方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村干部补助和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促进村级组织健康发展。
  感谢你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同时希望你们继续关注、关心、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和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2321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