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将县看守所迁出县城闹市区的建议
提案人:雷世军(县国资局)
张修安(县人社局)
紫阳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复函
雷世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县看守所迁出县城闹市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紫阳县看守所建于1950年,其后历经多次维修和大规模改造,现在是我县唯一在押违法嫌疑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员的场所。
随着紫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容,看守所逐渐被周围的高楼所包围,一些居民住宅楼与看守所的监舍距离过近,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周围群众对此心有余悸。同时,看守所对在押人员的日常管理,如哨子声、背诵监规声以及在押人员的集合等,产生的各种噪音,影响了居民日常起居和生活,我局不时会接到周围一些群众的相关投诉,我们只能就现状对群众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影响到了警民关系及社会的和谐。
目前,紫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已列入我县“十二五”规划,为我县“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建设项目,已经市、县发改局立项,现正加紧项目申报,并进入选址征地阶段,初步拟定在远离县城闹市区的城关镇太平村。现阶段,我局紧紧依靠县委、县政府,积极主动联系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快重点建设项目早日落地实施。数年后,一座崭新的现代化监管场所,将建成并投入使用。届时,群众心中的纠结,社会有识人士的呼吁,公安机关的无奈等等,这些都会迎刃而解。紫阳县看守所迁建工程利国利民,也是全县公安机关建设史上的大事,关系着公安事业的长远发展和美好蓝图,我们一定会竭尽全力,科学规划,加快步伐,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紫阳创造更加美好的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公安局
联系电话:0915-4421110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