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关于加强村级公路养护员管理的建议
提案人:张修安(县人社局)
黄治富(县考评办)
理 由:近几年来,县政府大力发展村级水泥路建设,截至目前,建成水泥路1300余公里,极大方便了群众的出行,同时也改善了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为了加大和规范村级水泥路的养护与管理,县人社局按每3-4公里配备了1名公路养护员,全县共开发了420余名村级公路养护员岗位,并在2011年组织了公路养护技能培训。据了解,一些人员没能上岗工作,一些镇未能兑付待遇,相关单位没有出台村级公路管护员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
建 议:
1、要明确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制定相关工作规程、标准和考核办法,按照考核结果兑付待遇。
2、由镇政府和公路局共同建立人员管理档案,按季度定期考核,量化评估。有公路局、人社局共同监管人员的补贴兑付情况,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其有效的作用。
审查意见:请交通局办理。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3号提案的复函
张修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公路养护员管理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依据《紫阳县通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按照“谁受益、谁养护、谁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了县、镇、村养护管理职责任务,并落实县农管局深入到镇村和通村公路,对养护员上岗、工资兑付和养护效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了全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所长会议,配合县人社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通村公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紫人社发〔2012〕111号),对全县通村公路养护人员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实,进一步规范了通村公路养护员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明确了工作职责、严格公益性岗位补贴申办程序、健全考核奖惩制度,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拨付补贴资金,确保通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补贴能发挥效益,确保通村公路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74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