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标题):加强村级组织管理,建立为民、阳光、清廉政务环境的建议
提案人:兰俊华(县检察院)
理 由:村民委员会是建立在农村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服务农村群众最广泛、最直接的基层组织,是带领农村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人,是党和政府惠民政策的具体落实者,加强村级组织干部的管理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尤为重要。
根据近几年的调查研究,目前村级组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务公开、村财公开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部分农民不了解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不知道村级财务开支状况,引发上访告状。
二、村干部培训教育滞后,有的村干部理想信念缺失,不懂法、乱作为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管理部门对村干部的管理力度不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于一些关乎困难群众利益的问题,审核把关不严,群众有意见。
建 议:
一、加强对村委会的考核检查,把村务公开、村财公开作为硬性考核指标,与村干部的奖惩、补贴挂钩,奖优罚劣,强调重奖,保障惩罚措施的落实,使得“阳光村务”真正落到实处,提高村级组织在群众中的公信力。
二、加强对村委会成员的培训教育,每年不低于2次,每次不低于2天的教育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理想信念、执政为民教育,国家方针政策教育、廉洁从政教育等。使他们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夯实党的执政基础。
三、强化问责制度。按照监管职责,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由于监管不落实、不到位,村级组织人员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进行问责,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理。从而增强监管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意识,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审查意见:请县民政局主办,县监察局协办。
紫阳县民族宗教局
关于对紫阳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全委会第14号提案答复的函
兰俊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管理,建立为民、阳光、清廉的政务环境建议参考案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施30余年来,我县农村普遍通过开展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基层组织不断加强,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自1990年起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7届村民委员会,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村民自治事务、协助上级办理政务,为村域发展和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但正如您调研所述,目前我县村级组织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逐步解决。
作为基层政权建设职能部门,我局将深入调研全县村情民意,分门别类指导第八届村委会深入开展村民自治活动。结合您的建议,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推进此项工作:
一、建立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13项制度。年内在全县210个行政村普遍建立:村务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13项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制度。3年内在每个镇选3-5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村”建设。
二、开展“重点村、难点村”治理活动。通过调查,将长期不公开村财务、政务的村,公益建设“一事一议”、财务问题大的村,群众反映惠民政策申报落实问题突出的村,进行重点整治,严重违法事例将移交纪检、政法部门查处。
三、定期培训村委会干部。今年3月中旬,全县村级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全面结束,我局协助县委组织部及时进行了为期10天4期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任前培训。我局蔡英彪副局长在每期培训班上就基层政权建设、村务公开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课。今后,我局将每年举办此类培训,重点教授如何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使其掌握当前农村各项惠民政策落实的办法,培养村委会班子成员为民服务理念和清廉办事的道德操守。
四、逐步解决村干部的实际问题。一是鼓励、扶持村干部自主创业,成为本村的致富带头人;二是提高村级干部误工补贴标准;三是探索落实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四是解决确实服务村民的家庭困难村干部,建立此类对象民政救助机制。
五、尽快拟定并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进一步规范管理村务、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的文件。
感谢您对民政及村级组织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915-4428390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