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规范紫阳广场和体育场管理的建议
提案者:雷梦习(紫阳县建筑工程总公司)
单家发(紫阳县家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理 由:紫阳广场和体育场承载着县城人民和体育爱好者浓厚的情谊,随着县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逐年增加,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越来越高,广场和体育场已成为县城人民工作之余唱歌跳舞和锻炼身体的唯一地方。然而,自广场和体育场使用以来,相关部门对两场的管理不到位,出现了大小狗乱窜,到处大小便,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滑滑板、溜冰鞋随便进入,对公共设施破坏很大,各种商业活动和文艺演出排练不分上班和休息时间,随意安排,且播放声音很大,严重的干扰了两场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和机关单位的正常工作,损害了对外形象。
建 议:
1、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两场管理办法。
2、落实专人加强两场管理,禁止动物和各种车辆进入,严禁小孩带滑滑板、溜冰鞋在两场玩耍和女士穿高跟鞋进入体育场。
3、严禁商家占道经营,随意摆放儿童玩具等商品,占领活动场地。
4、不得随意安排商家推销活动,各种文艺演出活动的排练和演出不得安排在中午休息时间进行。
审查意见:县规划局办理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雷梦习委员:
您提出的“规范紫阳广场和体育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为加强对紫阳广场和体育场的管理,县政府于2011年出台了《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并配备了专门管理人员。但部分市民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社会公德意识差,不遵守管理办法,不维护公共设施和广场公共卫生,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广场和体育场管理。
一是加强广场管理力度,对违反广场管理规定的人员严格按照《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二是加大《紫阳县广场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教育影响面;三是加大广场的综合整治力度,对自行车、摩托车乱停乱放、宠物随意进入广场、居民破坏广场公共设施等现象进行综合整治;四是规范管理在广场开展的公益性活动,对文艺演出活动严格审批,规范管理;五是坚决杜绝在广场开展商业性活动。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联系电话:0915-4429941
紫阳县城乡规划管理局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