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7号

时间:2013-04-11 08:07

案 由: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建议
提案者:曹和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理 由:我县是精神残疾人口较多的县,据调查统计全县现有各类精神残疾3000余人,对残疾人家庭是一种负担,对社会和谐稳定是一种潜在威胁,尤其是重度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时有发生。我县历来重视精神病防治工作,“八五”期间被评为全国精神病防治工作先进县,时任院长魏代金受到江泽民总书记的接见。近年来县政府也投入了大量资金,解决重度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问题,基本控制了恶性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但是由于受缺乏专业医疗结构、民政救助政策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强防治工作,确保患者及时治疗康复,确保社会稳定大局。
建 议: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完善精防工作组织体系,形成防治网络,保证精防工作持续健康进行。
二、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建设紫阳县精神卫生康复医院,完善精防工作康复体系。我县精神病专业治疗机构县康复医院医疗技术在全市都是最好的,但由于受开办场地限制,达不到医院的标准,卫生部门依法改成了诊所,住院病人均需到外地就医,既增加了患者负担,也不便长期康复治疗,影响了康复治疗效果。多数贫困家庭无法送院治疗,耽误了最佳治疗康复时间。
三、完善贫困精神病治疗康复救助体系。现在除残联系统实施的贫困精神病患者门诊免费服药项目和住院治疗补助项目资助100余人外,就是新农合报销后是低保户的民政补助,不是低保户的自己还要承担30%,加上生活费用,很多贫困家庭无法将患者送院治疗,因此必须解决低保边缘户的救助问题,对家庭困难的重度有暴力倾向的患者也应予以救助,以使所有患者得到及时康复治疗。
审查意见:县卫生局办理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

第7号提案的复函

曹和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领导。2011年国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管理对象是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各镇卫生院均配备了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与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通过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我县对471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健康管理,每年为其提供信息管理更新,至少4次随访评估,根据病情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服务工作

二、关于精神康复医院机构设置问题。近年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精神卫生法》,省市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文件,要求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置精神科、康复科,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县卫生局关于机构设置已做了相应规划。目前,心理卫生从业人员和医疗资源严重不足,我县注册精神卫生执业医师只有1名(注册在紫阳精神卫生诊所),需要进一步培训相关技术人员,健全医疗机构相关科室,逐步达到规划设置标准。

三、完善贫困精神病治疗康复救助体系。新农合对精神病人的补助分门诊和住院两部分,重症精神病人门诊治疗,纳入新农合慢性病管理,年度凭借门诊发票按60%补助,最高补助3000元。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按新农合偿标准给予报销,在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治疗,补助标准为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0%。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希望在今后继续高度关注并给予大力支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紫阳县卫生局

201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