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号

时间:2013-04-11 08:08

标 题:关于将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建议
提案者:曹和新(县残疾人联合会)
理 由:我县现有各类残疾人31000人,是残疾人口大县,残疾人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大,有近万人需要康复治疗和适配辅具,而且需要长期治疗康复,一定时间内要换配新辅具,所需费用较高,残疾人家庭大多为贫困家庭,无力承担康复和辅具适配费用,而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适配现在未纳入新农合和新医保报销范围,残疾人承受身体残疾和经济负担双重压力,不利于残疾人身心康复,不利于恢复残疾人生产生活能力,不利于残疾人改善生存环境。
建 议:
1、将儿童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训练,肢体残疾手术矫治和肢体残疾功能康复训练等项目纳入报销范围。
2、将肢体残疾人假肢装配,各种助行器、矫形器纳入报销范围。
3、将听力残疾助听器等辅助器具纳入报销范围。
审查意见:县卫生局办理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

第8号提案的复函

曹和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纳入新农合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县新农合制度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每年都在进行积极调整,不断完善。你所提将残疾人康复治疗和辅助器具纳入新农合报销的建议,2013年新农合报销方案已经纳入,方案规定将残疾人部分康复治疗项目纳入新农合特殊慢性病管理(包括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语言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9类),实行年度凭就诊治疗发票及处方定补,最高补偿限额3000元,补偿比例为60%,现已开始执行。

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紫阳县卫生局

2013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