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65号

时间:2013-04-11 09:46

标 题:关于加强培养我县民歌文化艺术人才的建议
提案者:唐文生(县汉剧团)
理 由:随着我县经济、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文化艺术工作已纳入紫阳发展的整体规划,民歌文化起到了拉动旅游产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新型的文化旅游产业将成为我县的朝阳产业,为适应新的发展形势,目前加强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是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环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的文化艺术人才队伍,远远适应不了快速发展的要求,严重的问题是艺术人才队伍没有后续力量,去年我们顺应了文化体制改革,将原来的剧团改制为“紫阳县民歌汉剧艺术研究中心”,同时组建了“紫阳县民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一年多来,中心、公司精诚团结,以干克难,完成了县委、县政府、人大及主管部门交给的各项任务,但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将会制约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就研究中心留下来的11人,平均年龄46岁,业务骨干因客观原因留不住,需要的人才还不来。从82年一次性解决20名学员长达30年没有补充艺术人才。传播公司是在原来剧团招聘人员的基础上组建的,因待遇过低,需要的艺术人才进不来,工作无法推进。
县委、县政府提出,打造紫阳民歌文化品牌,创文化大县,目前的人才队伍现状是无法适应新的发展要求的,政府应把培养艺术人才队伍建设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
建 议:
1、在全县内选拔优秀的创、编、导及演唱人才,补充到民歌汉剧研究中心,解决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
2、组织相关部门到本市内及外市,如汉滨区、镇巴县深入调研他们成功之举,根据本县的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文化艺术人才队伍建设落到实处。
3、加大经济上扶持及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相应的薪资待遇,增强对艺术人才的吸引力,提供必要的保障,引进人才,培养文化市场,使新型的文化旅游朝阳产业,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审查意见:县文广局办理

回复意见:

唐文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加强培养我县民歌文化艺术人才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你提案中提到的我县文化艺术人才缺乏、队伍老化等问题客观存在,县委、县政府也高度重视文化发展及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问题,在今年的“两会”上明确提出了实施文化强县战略,并从县财政每年拿出200万元作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和文化惠民工程。目前我县已经出台了《紫阳县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和《紫阳县群众文化活动奖励扶持办法》,用于扶持奖励群众文化活动及文艺作品,《关于加快文化发展繁荣的实施意见》也即将出台。届时关于文化发展的“一个意见两个办法”将为紫阳文化的繁荣发展提供可靠政策支持和财政保障。
  一、关于选拔优秀的编、创、导及演唱人才,补充到民歌汉剧研究中心。今年5月,我局已经向人社部门递交了用人计划和申请,其中包含了演唱及创作人才,人社部门将会按相关政策进行统一选拔、招录。
  二、关于文化人才调研以及学习周边地市先进文化用人经验。今年二季度,我局组织专人对我县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及文化旅游发展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两份专业调研报告供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参考。还邀请了人大、政协及文化界知名人士来我局共研文化旅游发展大计,与会人员为我县文化旅游的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建设性的意见,为我局今后的工作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和建议。在文化人才聘用方面也学到了诸如“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交流挂职学习”等先进用人理念。
  关于提高文化艺术人才待遇及文化旅游产业的扶持。在文化艺术人才待遇方面,建议文化人才围绕两个《办法》,多生产艺术精品,按照《办法》规定申报奖励;在文化旅游产业扶持方面一是可以按照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享受优惠待遇,二是我局会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人力援助,并根据项目内容向省市业务主管部门申报文化产业扶持政策。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