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54号

时间:2013-04-11 08:49

  标 题:关于做好县城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
  提案者:刘本会 (县总工会)
  理 由: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物质生活不断提高,开始追求精神享受。近些年县城各社区自发地组织了民歌演艺、舞蹈健身、诗词楹联、摄影绘画等各种民间艺术团体,不仅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同时对推动紫阳地方文化发展取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些社区团体是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艺术队伍,他们没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排练场所,没有购买乐器、服装、道具的资金,凭着自己对艺术的执着追求和满腔热情,自己出钱购买乐器、服装、道具,自己寻找排练场地、演出场地,克服了难以想象的困难,自费到各处参加演出,宣传紫阳地方文化。2011年县总工会在县城组建了紫阳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组织,并筹资把原工人俱乐部重新进行了装修,无偿交给社区工会使用,为他们解决了办公场所、活动场所和部分社团放置乐器、道具、服装的地点。但由于县城各社区从事群众文化事业的人越来越多,县工会提供的场所太小,远远不够他们使用,现在他们许多人都集中在体育场活动,特别是学唱紫阳民歌的团队,天天坐在露天坝学唱,夏天热冬天冷,嘈杂的声音也严重影响了周围单位的办公和居民生活。加强县城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是县城职工的心声和期盼。
  建 议:
  一、为了让县城干部职工享受高品质的公共服务,实现“上班有单位、下班有组织”目标,建议在县城修建一个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或把现投诚公司一楼的蔬菜市场,改建成县城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同县总工会活动室合并使用,给县城更多从事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干部、职工提供一个集中的活动场所。活动中心由县总工会统一管理,相信有了这样一个阵地,社区职工一定会成为推动紫阳文化事业发展的中间力量。
  二、近年来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在宣传和弘扬紫阳民歌文化方面,做出了很大贡献。建议今后给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每年解决一定的资金,支持社区群众开展文化活动。
  三、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现有的三个副主席和办公室主任都是聘请的社会人员,他们在教唱紫阳民歌、组织群众活动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建议把他们列入工勤岗位人员范畴,解决其工资待遇问题。
  审查意见:文广局主办,住建局、人社局协办

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刘本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县城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群众在文化及相关部门的组织下,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发展,特别是县城广场和体育场建成投入使用后,群众文化活动开展更是形式多样、日益频繁。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群众文化艺术团体30余个,这些团体这既带动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又带动了地域文化的蓬勃发展,一些团体参加省市文化活动还为我县争得了荣誉。但,群众文化活动开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噪音扰民。紫阳群众文化活动今天的蓬勃开展,得益于紫阳人民包容、仁厚、自觉的文化传统,得益于各部门的鼎力支持,特别是县工会还为群众文化活动提供了活动场地。
一、关于城投公司一楼蔬菜市场与总工会活动室合并使用。目前,该市场是我县唯一一个富硒蔬菜产地直销的专业市场和平价市场,其蔬菜质量、价格非常具有优势,是县城群众的平价“菜篮子”和蔬菜专业种植户增收的“钱袋子”,经调查认为该市场是很有存在必要。今后,如有合适的场所,我局会积极向政府建议,增加文化活动场所。
二、关于给县民间艺术社会团体(工会)和教唱民歌社会人员,每年解决一定的资金。目前,我县已经出台《群众文化活动奖励扶持办法》,建议社区工会及教唱民歌社会人员以社团的方式,参照该办法进行奖励扶持申报。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复函
刘本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县城社区职工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对人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在提案中提出将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现有的3名副主席和1名办公室主任纳入公益性岗位的建议,我局进行了专题研究,公益性岗位是政府解决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临时就业的一项措施,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补贴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经了解县民间艺术社区工会4名同志均属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为了加强对现有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会可从下岗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中聘请1名符合条件人员从事活动场所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公益性岗位,请有关单位按程序办理。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4429004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