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紫阳县十一届二次全委会委员提案第83号

时间:2013-04-11 10:07

标 题:关于加强保护紫阳民俗文化遗产的建议
提案者:吴世君(县纪委)
理 由:紫阳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风淳俗浓、人文荟萃。集镇、村落每一处都留存着父老乡亲的共同记忆。这里有美丽的传说、生命的故事,有闪光的文化碎片、古老的历史遗存,有祖辈的绝技绝活和沿袭了多年的传统民歌和表演艺术。凝聚了紫阳人民的聪明才智,寄托了劳动人民的情感追求,体现了紫阳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的文化创造,是汉水流域重要的历史、文化、科学瑰宝。
近几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文化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现代化浪潮的冲击,城市化步伐的加快,生活方式的嬗变,那些与我们息息相关不曾须臾分开的文化记忆和民族传统,正在迅速地离我们远去。不少巧夺天工的传统技艺后继无人,许多千姿百态的民俗万象濒临消失,我们的文化生态已岌岌可危。紫阳文化面临的突出问题是:
一、“民俗文化”传承人后继乏人。据不完全统计,紫阳民俗文化的传承人60岁以上的占70%,年纪最大的已经谢世。如很多能唱民间小调的歌手陆续谢世,一些老艺人还没有来得及授徒就撒手人寰,留下了终生遗憾。
二、“民俗文化”保护改革不到位。按照国务院和各级党务院府的文件规定,要在工作、学习、生活、传承、场所、资金等诸方面给传承人提供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他们开展传承活动。但紫阳在这方面至今未出台相关的文件。
三、“民俗文化”保护组织经费短缺,专业人员匮乏。
建 议: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布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民俗文化”保护工作原则,呼吁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民俗文化”保护工作。使祖宗留下的紫阳文化遗产不因我们的工作失误而丢失。要让干部群众感受认同文化软实力的作用,它可以振奋民众、凝聚民心,产生一种无形而巨大的力量。让紫阳文化在建设紫阳、发展紫阳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是建议财政、人事部门按上级要求拨付一定的保护经费和增加专业技术人员,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支持。
三是出台改革、完善措施,解决好“民俗文化”传承人面临的困境,落实好各项优惠待遇。在民族文化的谱章里,有我们紫阳特有的历史积淀和文化符号。
四是打造紫阳的文化名牌,提升地域文化的影响力
审查意见:县文广局办理

回复意见

吴世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紫阳民俗文化遗产的提案”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民俗文化的传承与保护”。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从上至下成立了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馆,负责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搜集、整理、申报、传习等工作。目前,我县已申报批准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紫阳民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紫阳蒸盆子、紫阳毛尖传统制作工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转弯”等;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有:王安银、何耀信、夏清华等。今年年初,我局已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为局属重点工作,明确提出力争三年内再申报一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三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八个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要求做好县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搜集和保护工作,建立相应的影视频档案。
  二、关于建议财政、人事部门拨付保护经费。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申报以及保护的过程中,财政和人社部门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联系,力争在获得更多的经费和培训上的支持,使我县非遗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出台改革、完善措施,解决好“民俗文化”传承人面临的困境,落实好各项优惠待遇。中、省、市财政每年拨付有一定的传承经费到非遗传承人银行卡中。下一步我局将组织人员对传承人进行从非遗文化向非遗产业发展的帮助,使其转换为经济效益,带动非遗文化的繁荣发展。
  四、关于打造紫阳的文化品牌。我县已经确定了“硒谷水乡、茶歌紫阳”文化旅游品牌,在省内外已有一定知名度,下一步我们将围绕茶文化、民歌文化、道教文化等地域特色文化做好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助推县域经济的发展。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文化文物旅游广电局
  联系电话:0915─4426580

             201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