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47号

时间:2011-07-09 14:57

关于改进参合门诊报销方式的建议。

提案人:李柏科(城关镇太平村)
郭坤勇(城关镇西门河村)
新农合已开展五年了,但参合门诊报销的问题上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一是门诊报销归口到乡镇卫生院及指定的村级卫生室,但因这两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不高,相当一部分农民不愿去那里就医,而县级医院门诊又不予报销,由此导致乡镇卫生院年终集中发药,当年报销指标作废,可在发药过程中,想要的药没有,不要药硬塞给农民发,致使一些农民不愿参合,增加了基层工作难度。
建议:1、凡在公立医院门诊就诊的都给予报销,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5元,整户捆绑使用。2、将整户参合未进行门诊报销的资金作为该户健康基金予以储存,一旦该户有人因大病住院治疗可作为该户自费部分资金使用。
理意见:转县卫生局办理并答复。
回复意见:
李柏科、郭坤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改进参合门诊报销方式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回复如下:
自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以来,我县一直遵循着“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原则,在规范合作医疗工
作的同时,不同程度的带动着各级医疗机构的发展。门诊病人(除急诊外)均属于“小病”范畴,按原则应在镇、村两级医疗机构就诊方可报销;其次,门诊统筹资金实行“县级统筹、乡镇主管”的原则,便于账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各镇政府合疗办即担负着门诊统筹资金监管和账务管理的职责,以确保合疗资金的安全。鉴于以上两点,我县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在乡、村两级。当然,随着新农合筹资规模的逐步提高和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门诊统筹政策将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县级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基金配套的门诊补助基金仅限参合农民当年门诊费用补助,不滚存、不结转。门诊统筹报销不是简单的门诊补贴和领取等价药品,而是对病情需要的检查费、治疗费以及必要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是解决老百姓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专项资金,参合农民必须是因病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纳入报销。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以参合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门诊统筹运行模式,我们坚信,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新农合制度在我县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
最后,对你们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农合积极献言献策的高度责任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祝您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回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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