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39号

时间:2012-06-18 08:54

由:关于补齐全县在职和退休全体教师津补贴的建议。

提案人:夏睦华(红椿镇中心学校校长)
吴东功(红椿镇尚坝村委会主任)
金立琴(红椿镇社区居委会主任)
喻明权(红椿镇政府镇长)
张帝慧(东木镇中心学校团支部书记)
陈从田(东木镇街道个体户)
刘治伟(东木镇党委书记)
曾明荣(向阳镇中心学校教师)
亢海珍(县招商局副局长)
宋 涛(红椿镇派出所所长)
容:依据安纪发(2010)36号文件,执行全市统一的各职级津补贴标准和安人社发(2011)49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中规范后津补贴部分不低于同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补贴年人均水平”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事业单位发放津补贴年人均水平低于同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津补贴年人均水平的,参照同级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补贴水平,补足差额部分”。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略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等有关法律、法规。
建 议:按上级文件补足津补贴的差额部分。
处理意见:转县人社局主办,教体局协办。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案的复函

夏睦华、吴东功、金立琴、喻明权、张帝慧、陈从田、刘治伟、曾明荣、亢海珍、宋涛等各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补齐全县在职和退休全体教师津补贴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人事工作的关注。下面将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完善机制,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把过去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变为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2007年7月1日起,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我县开始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按照市政府文件规定,各县津补贴调控线为年人均1.5万元,分年执行,三年到位。其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省关于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和规范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按省、市工作方案,这次规范津贴补贴的范围是: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和上述单位中的离退休干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不属于这次规范公务员津补贴范围之列。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考虑到财政供养人员中近80%是事业单位人员,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尚在进行中,新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还未实施。为保持稳定,避免拉大收入差距,我县决定在绩效工资制度出台前,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津补贴执行,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停止。
  我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是从2009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同时停止原参照公务员执行的津补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8〕133号、陕人发〔2008〕253号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紫阳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和《紫阳县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指导各事业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内部分配办法。实行了绩效工资专户管理及发放。
  2010年全市理顺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同时,我县也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作了调整。对于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与机关公务员津补贴水平不平衡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起对我县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予以适当理顺。适当理顺的政策依据是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和学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的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决定按岗位级别确定各职级绩效工资标准,适当缩小不同岗位之间的差距。经过这次适当理顺后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为29533元(不含第13月基本工资,我县公务员年平均津贴补贴水平为29488元),其中:教育29836元、卫生28475元、其他事业28903元。事业单位专技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达到24456元(比退休公务员平均高849元)。
  这次适当理顺调整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是县委、县政府对全县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高度重视,也关系到构建和谐紫阳及全县大局稳定,基本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避免造成行业之间、部门之间收入水平出现新的不平衡。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和充分肯定。
  据我们了解,全市各县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标准不尽一致,我县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我们将密切关注其他各县执行标准的变化情况,随时将掌握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汇报,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深入调研,给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专题汇报。诚恳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人社局工资股
联系电话:0915-4426475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39号建议的复函

夏睦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补齐全县在职和退休全体教师津补贴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就津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深入调研,根据中、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予以适当理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县人社局等六部门于2011年11月下发了《关于适当理顺事业单位专技、工勤技能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和机关工勤人员津补贴标准的通知》(紫人社发[2011]176号)文件,对我县事业单位专技、工勤技能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和机关工勤人员津补贴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务员平均津补贴达到29488元,专业技术在职人员年均绩效工资达到29533元(其中教育事业年人均达29836元,比公务员平均高348元),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达到24456元(比公务员平均高849元)。通过这次对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的绩效工资理顺调整,专技在职人员年均绩效工资比在职公务员平均高45元,专技退休人员年人均生活补贴比退休公务员平均高849元。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对教育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19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