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4号

时间:2012-06-18 10:04

案 由:关于把国家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药费直接打入农民个人银行帐户的建议。

提案人:李桂军(双桥镇苗河小学校长)

容:建议把国家给参合农民报销的门诊药费直接打入农民个人银行帐户,让参合农民可以累计享受上年没有用和没有用完的门诊药费,农民可以持卡看病取药。

现状:1、每年12月底,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都要到所属的乡镇卫生院领取大包小包的无关紧要药品,不领吧,当年的门诊药费过期作废,领到手上又不知猴年马月才用得上,表现在农民脸上的是无奈。2、领取药品时,农民自己选择药品,但是必须由医生写处方单,每张处方单只能开50元的药,每张处方要收10元的处方费。几乎每个参合农民家庭都要支付几十元不等的处方费。这又是参合农民的无奈。对此,农民意见大,产生抵触情绪,给负责宣传农合政策、收缴农合款的基层干部工作造成了不小的阻力。3、药品不同其他商品,不能乱吃,性命攸关,长期这样,势必造成医患纠纷和社会矛盾。

处理意见:转县卫生局办理。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复函

李桂军代表:
  你题为《关于把国家给参合农民的门诊药费直接打入农民个人银行帐户的建议》的建议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就建议案中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新农合门诊统筹在家庭以户为单位封顶线内支付,患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医疗机构按照本户参合人数可报销金额直接减免,基金配套的门诊统筹补助基金仅限参合农民当年度门诊费用补助,不滚存、不接转。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不允许年终集中发药,这是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个体行为,我们将加大监管力度,逐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关于收取一般诊疗费的问题,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项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行发〔2011〕118号)规定,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不再单设药事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乡镇卫生院每门诊人次10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每门诊人次5元。参合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在配套使用基本药物,实现零差率销售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执行一般诊疗费,在定点的镇卫生院就门诊就诊,新农合支付9元/人·次,在定点的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新农合支付4.5元/人·次,在新农合一般门诊统筹家庭以户封顶线内支付。当然,随着新农合筹资规模的逐步提高和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门诊统筹政策将会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们相信,新农合门诊统筹更好地解决参合农民“看小病、疗小疾”的问题。
  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基金配套的门诊补助基金仅限参合农民当年门诊费用补助,不滚存、不结转。门诊统筹报销不是简单的门诊补贴和领取等价药品,而是对病情需要的检查费、治疗费以及必要的药品费用进行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是解决老百姓门诊医药费用报销的专项资金,参合农民必须是因病就医产生的医药费用才能纳入报销。你所提把国家给参合农民报销的门诊药费直接打入农民个人银行帐户,让参合农民可以累计享受上年没有有和没有用完的门诊药费,农民可以挂上看病取药的建议,具有前瞻性和创见性,但目前我办尚未找到中、省、市政策依据,只能留待进一步地思考和探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县将本着“以参合患者为中心”的原则,积极探索,不断完善门诊统筹运行模式,我们坚信,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新农合制度在我县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
  最后,对你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农合积极建言献策的高度责任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