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5号

时间:2012-06-18 10:00

案 由: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李玉凤(高桥镇裴坝村主任)

容:贫困户患重病筹集大额资金非常困难,县内的各乡镇包括县级各医院药费报销必须要出院后才能核销,而乡镇卫生院要患者出院后3个月左右才能报销,建议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限额后即可按比例及时报销,以解决贫困户重病大额医疗费用资金困难筹措。

处理意见:转县卫生局办理。

紫阳县卫生局
关于对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李玉凤代表:
  你题为《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制度的建议》的建议案已收悉,感谢你对我县新农合工作的高度关注,现就建议案中有关事项回复如下:
  你建议案中提出:贫困户患者重病筹集大额资金非常困难,县内的各乡镇包括县级各医院报销必须出院后才能核销,而乡镇卫生院要患者出院后3个月左右才能报销,建议住院患者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限额后即可按比例及时报销,以解决贫困户重病大额医疗费用资金困难筹措。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办目前采取的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对看病资金困难的参合患者可以采取和医院协商的办法,当资金不能承受时,可以在住院中途办理结算手续。只要是我办定点的省、市、县、镇医疗机构住院,结算当天就可以报销。二、属于单病种范围的合疗患者只须交纳自付部分,其它费用由医院直接和合疗办县合疗办结算。三、针对部分重大疾病我们正在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资金支持。目前白血病患者和先心病患者的政策文件已制定并开始实施。采取在指定省级医院治疗,由民政部门报一部分,合疗报大部分的办法,基本可以保障患者治疗需要。四、我们打算学习和参考其他县区先进经验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搞试点,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只交150元,其它医疗费用100%报销。五、对你反映乡镇卫生院要患者出院后3个月左右才能报销的问题,经我们查实全县只有高桥卫生院,因合疗经办人员变动频繁,手续交接不及时等问题,致使患者出院当天不能实行“直通车”报销。我们已责令其积极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高桥卫生院已于5月1日起全面实行了“直通车”报销。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办将本着“以参合患者为中心”的原则,努力做好合疗工作,减轻农民负担。也请你对合疗工作多监督,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坚信,有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相关部门的密切协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高度关注,新农合制度在我县一定能够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参合农民的利益,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
  最后,对您关注民生,为做好新农合积极建言献策的高度责任感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谨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卫生局
  联系电话:0915-4421829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