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由:关于扩大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
提案人:彭永安(绕溪镇人大主席)
兰 琼(高滩镇政府镇长)
刘洪涛(高滩镇党委书记)
彭 勇(广城镇党委书记)
金孝弟(高桥镇政府镇长)
刘 磊(高桥镇党委书记)
王晓鹏(绕溪镇政府镇长)
赵华伦(广城镇政府镇长)
魏仁军(县人大法制民政工委副主任)
陈正伟(县人大财政经济工委副主任)
朱紫兰(县人大人事代表工委副主任)
刘友平(县安监局局长)
内 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消费水平也大幅攀升,特别是经过开发商大力炒作后的市场房价更是每年成倍地增长(从2008年至今),使得靠工资吃饭的工薪阶层干部职工谈起买房子就发愁,买房子成为笼罩在全家人头上的一块愁云。就拿紫阳县来说,虽然县委、县政府花大力气不断加大廉租房、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尽力满足社会各群体居住的需要。但随着城乡统筹步伐的不断加快,大批进城安家而无固定收入的困难家庭需要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干部职工要买一套限价商品房条件超过了,要买一套纯商品房条件又差得太远了。按照目前商品房的价格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15万元),仅占房产的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二让人望尘莫及。房价在大幅度地改变,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却不变,这使得二者的反差越来越大,也使得住房公积金制度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使干部职工的利益受到较大损害。
2009年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文件,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安政办发[2009]35号文件,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其中,机关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职务(技术等级)工资、级别(岗位)工资、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存基数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国家设立的津贴补贴、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等项目。而我县只执行了基本工资部分,与省、市文件规定不相符,缺乏统一规范标准,各县住房公积金政策兑现极不平衡,也使各县干部职工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呈现不平等状态。
安居才能乐业。建议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陕政发[2009]16号文件和安政办发[2009]35号文件精神,将干部职工全部工资中未纳入住房公积金交存基数的部分,2012年能纳入财政预算,予以执行。
处理意见:转县政府办办理。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号建议案的复函
彭永安、兰琼、刘洪涛、彭勇、金孝弟、刘磊、王晓鹏、赵华伦、魏仁军、陈正伟、朱紫兰、刘友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建议”收悉,现就你们的建议意见函复如下:
我县自1997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经过10多年的管理运作,住房公积金已成为干部职工购建住房十分倚重的资金来源。截止2011年12月,我县累积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87亿元,支持职工购买成套住房2400余套,自建住房300余处,修缮改造住房200余处。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由十年前的不足7平方米增加到2011年的35平方米,居住条件明显改善。
近年来,随着住房公积金不断积累和房价的持续走高,我县对住房公积金个贷最高额度和最长期限先后进行了多次调整,到今年已调整到每户个贷最高额度30万元,最长期限20年,年贷款发放规模也由原来的100万元左右发展到目前的3000万元以上。即便如此,我县住房公积金个贷供求矛盾依然相当突出,无法完全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购房需求。近年来,我县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财政供养人员基本待遇标准按规定予以了兑现,但对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标准,迫于财政困难一直未能落实。经财政部门测算,按照目前的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如将这两部分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全年需增加财政支出约1500万元。虽然近年来我县的财政收入总体呈增长态势,但主要依靠非税收入中的一次性收入、超常规收入作为支撑,缺乏稳固可靠的税源,收入增长十分有限。随着促发展、惠民生、保稳定等各项刚性支出和新增投入的不断增加,新增财力满足不了新增支出的需求,我县的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十分突出。从今年的情况看,财政经济形势更加趋于复杂严峻,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巨大,因此,在目前的财力状况下,将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条件尚不成熟,只能待财力好转后方可实施。对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县政府已要求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强资金运作,提高保障能力,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贷款需求。
感谢你们对此项工作的关注,并恳请一如既往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15-4421637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