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20号

时间:2013-04-11 15:40

案 由:关于尽快落实村级避灾扶贫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村级债务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钟英雄(蒿坪镇平川村支部书记)
  内 容:我县自2011年启动避灾扶贫移民搬迁工作两年来,全县已有近9000户群众享受到了此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告别了危、滑、险、高等恶劣居住环境,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在各村级集中安置点的建设过程中,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未落实,使相关村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以蒿坪为例,2012年通过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规划和审批,启动了王家河、龙朱、电光、狮子沟4个村级集中安置点建设。因地理地形条件等因素限制,为了在县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建设任务,4个村两委会牵头先后完成了宅基地整理、河堤、挡墙、道路、电力、通讯线路迁移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房工程才得以顺利实施。由于建设资金没有着落,已实施项目所需的材料供应款、劳务工资等全靠赊欠,上述4个村因安置点建设已背负的债务共180余万元。同时,按照总体规划,后期须建设的给排水管道、道路硬化、供电、绿化、照明等项目还需资金共160万元。
针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问题,县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已于2012年印发文件,明确按2.5万元/户进行配套。按照县上统一安排,镇政府先后两次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摸底上报,县政府工作组深入实地对工程量进行了现场核实。
建 议:为使各村级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有效化解村级债务危机,消除社会稳定隐患,特建议迅速落实村级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尽快明确标准、金额予以拨付,以解燃眉之急。

紫阳县扶贫开发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复函

钟英雄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村级避灾扶贫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解决村级债务问题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的关心和支持,现函复如下:
  根据紫政办发(2012)35号《关于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避灾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统筹安排、逐步实施 、划分级次、安保优先、经济合理等原则进行。你所提出的王家河村等村避灾扶贫搬迁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已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规划设计并组织设施,部分项目已验收拨付工程款。再次感谢你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扶贫开发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11                                           


紫阳县扶贫开发局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