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07号

时间:2013-04-11 15:11

案 由:关于在紫阳县实行峰谷电价,避免加重广大居民电费负担的建议。
提案人:陈正伟(县人大财经工委副主任)
内 容:阶梯电价从2012年7月开始实施后,群众电费负担普遍增加。据众多用户反映,陕西省阶梯电价起点是每月180度,比我县老百姓实际每月用电约300-600度偏低100-400度,造成广大群众家庭电费支出普遍增加了30-120元每月,加重了群众电费负担。紫阳县约10万户居民,估计有5-7万户受到影响。
建议:在紫阳县实行峰谷电价,降低每个家族的电费负担,科学调配,节约能源。
建议实施步骤:第一步县城城区;第二步,各镇集镇和集中居住的村、安置点;第三步,全部住户。

紫阳县供电分公司

关于对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07号的复函

陈正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紫阳县实行峰谷电价,避免加重广大居民电费负担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农电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现函复如下:

首先电力企业是电价执行单位,电价的制定必须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决定,企业本身没有随意改变电价的权利。

紫阳实行阶梯电价是根据(陕价商发[2012]73号)文件要求,从2012年7月起执行。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电价采取低价政策。近年来我国能源供应紧缺、环境压力加大等矛盾逐步凸显,煤炭等一次能源价格持续攀升,电力价格也随之上涨,但居民电价的调整幅度和频率均低于其他行业用电,居民生活用电价格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而造成用电量越多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多;用电量越少的用户,享受的补贴越少,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也不能合理体现电能资源价值,不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引导居民合理用电、节约用电,国家出台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实行阶梯电价的原则是补偿成本与公平负担相结合。居民用电价格总体上要逐步反映用电成本,同时,兼顾不同收入居民的承受能力,用电少的居民少负担,用电多的居民多负担。阶梯电价的执行是为了保证大多数居民电价基本稳定,长远目标要逐步反映电力资源价值,引导居民节约用电。

另外您建议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电价,从居民生活用电规律分析,居民生活用电主要集中在负荷峰段和平段期,因此实行峰谷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反而提高了电价。目前按照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的用电类别只限大工业用电、一般工商业用电和农业生产用电,没有居民生活用电执行峰谷电价的规定。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供电分公司用电营销部

联系电话:0915—4426862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紫阳县供电分公司

2013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