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第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案第37号

时间:2013-04-11 16:07

案 由:关于允许学生自愿留级的建议。
提案人:叶立丽(洄水镇中心小学教师)
内 容:自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以后,一律不允许学生留级,不管学生成绩合不合格都能升级,学生没有了危机感,进取心也减弱了,有些学生年级越升越高,而学习越来越差。有的学生和家长都想让学生留一级,来补一补、赶一赶,却没有机会。这些学习差的学生自己也感到“吊”着难受,就干脆过混。像这样混的学生越来越多了,最后高考升学率又用什么来保证呢?所以建议我县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允许学生自愿留级,给那些想学好、想赶超的学生一个补救的机会。这样既提高了学生搞好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提高了全县的教育教学质量。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号建议的复函

叶立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学生自愿留级的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2011年5月,陕西省教育厅制定并印发了《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每一学段内升级采用直升式,不允许跳级或留级”。国家实行免费九年义务教育,留级是浪费教育资源,这从政策层面上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不论是学校要求学生留级,还是学生自愿留级都是不允许的。
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初中生和小学生也不宜留级。留级,容易使学生自卑,自尊心也会受到严重伤害,使学生孤立,不利于学生的心理健康。如果不是因为受到老师的歧视和家长的压迫,几乎没有学生愿意留级。即使听课,留级生也因为曾经学过而似懂非懂心不在焉,反而不如初学者能集中注意力。那些学过的东西,多少总有些收获,让学生全面重复学习一遍,容易造成厌学,本身也是对时间的一种浪费。国外早就有研究表明,本来成绩相当的孩子,选择留级的孩子普遍自我期望下降,后来的发展也大多不如那些选择升级的孩子。留级还会极大地增加留级学生的辍学率(因厌学而辍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教育工作。
特此函复
联系单位: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电话:0915—4421319

紫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