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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2024-11-20 16:23

根据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度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现就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资产概况:截至2023年底,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03667.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101.19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69696.33万元,在建工程89651.78万元;无形资产2314.59万元,公共基础设施41704.38万元;政府储备物资1336.35万元,文物文化资产160万元;保障性住房50632.21万元。

固定资产构成:土地、房屋及构筑物原值105394.94万元;通用设备55795万元;文物和陈列品45.3万元;图书档案889.22万元;家具7534.49万元。

根据行业部门统计显示,全县公路总里程3244.75公里,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7个(国家级1个、省级3个、市县级33个),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4302套。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成效

(一)资产管理基础工作逐步加强。定期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全面摸清资产底数,掌握资产分布和使用现况。通过全面摸清家底,对部分闲置资产、低效资产、经营性资产分门别类提出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推进。制定《紫阳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盘活方案》。通过无偿划转一批村级学校、公开处置一批闲置资产、转让一批经营性资产等方式,盘活低效闲置资产,集中管理经营性资产,切实提高资产效益。2023年,通过全县各预算单位资产数据治理、数据迁移,顺利实现资产系统与财政云系统核算衔接,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上线运行,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了资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单位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一体化的监管,确保实现资产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二)资产管理体系逐渐健全。认真执行《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紫公产字〔2023〕22号)。2023年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紫公产字〔202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县级临时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紫公产字〔2023〕25号)等系列文件。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绩效管理制度,加大资产管理在财政绩效评价工作考核中的权重,加大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资产日常管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夯实各单位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三)资产管理效益逐步提升。一是严格资产购置备案管理。结合各单位实际,严格控制资产配置数量和价格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以存量控增量。2023年度累计办理通用办公设备备案547.5万元。二是严格资产使用管理。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强化资产使用过程管理。重点清查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资产台账建立情况、登记入账情况、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情况、落实共享共用机制情况,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三是严格资产报废审核。严格落实资产报废(报损)审批环节,全面落实资产核销审批机制,防止资产浪费。2023年累计核销资产1366.3万元,其中百万以上资产788.2万元,百万以下资产349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资产229.1万元。四是规范资产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安康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资产交易均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资产交易全部在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全面推行线上不见面竞拍,确保资产交易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资产收益全额上缴财政,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单位资产管理主责意识仍然不强,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重视不够,仍然存在 “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 的现象,资产管理员更换频繁,专管责任落实不到位,资产使用和保管不善。部分单位资产登记不及时、不准确,资产清查不彻底,还存在账外资产、资产流失等问题,导致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时有发生。

(二)个别单位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使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在资产配置过程中,缺乏科学计划和统筹安排,存在盲目购置、超标准配置等问题,造成资产闲置、资金浪费。个别单位主动落实资产共享共用机制不积极,资产使用效率还有待提高。

(三)部分领域制度落实不全面,资产处置流程不规范。

部分单位在对外出租、出借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时,对资产管理权限不清楚,未严格执行资产出租、出借审批程序。特别是部分镇对闲置村级学校的使用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存在处置流程不规范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各单位资产管理意识。通过学习培训、链接推送、平台业务交流等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提高各单位对资产管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单位领导干部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责意识和法规意识。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产配置及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率。严格按照资产配置标准和预算管理要求,加强资产配置及预算审核把关,避免重复购置和超标准购置。进一步落实资产专管员制度。全面落实资产共享共用机制,动态更新公物仓资产清单,加强资产调剂使用,最大限度提高资产使用率。

三是进一步强化资产处置培训指导,规范资产处置流

程。有针对性地开展资产处置业务培训与指导,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审批程序,规范资产处置流程,确保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开展资产处置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进一步加大资产清查力度,持续盘活行政事业性国

有资产。建立健全资产清查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及时更新资产数据,动态核实资产底数。对清查中发现的闲置低效资产及时进行统筹调剂。无法调剂使用的,按程序通过公开处置进行盘活。坚持边清查、边盘活,持续提高国有资产收益。

五是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推进资产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节约。围绕资产配置、登记、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结合日常工作与定期检查,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实现资产管理科学规范、高效节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