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康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安人社函〔2024〕233号)文件精神,参保企业符合陕人社发〔2024〕12号文件规定的稳岗返还基本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审核时月均参保人数比上年度月均参保人数减少不高于5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县经办机构初审,拟确定紫阳天一富硒茶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7家企业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至12月13日。
公示期内,如对稳岗返还企业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反映。
监督电话:0915-2201524 0915-4421157
紫阳县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