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紫阳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6-29 09:25来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财政局 县乡村振兴局

紫人社发〔2023〕250号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紫阳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紫阳县财政局

紫阳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5日

紫阳县2023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2号)及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如》(陕财办农〔2021〕30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修脚足浴产业链链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紫政府办发〔2022〕95号)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度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跨县就业交通补助审核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属我县户籍,当年自行跨县就业6个月(合6个月)以上的16至60周岁(不含60岁)脱贫户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力包括普通劳动力,技能劳动力、弱半劳动力,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为准,签于目前本年度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为提升务工就业质量,决定本轮次优先兑付在外从事修脚足浴产业相关领域从业人员中符合条件的对象。如果今年安排的衔接资金使用完,还有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补助对象,请各镇村(社区)严格审核把关,收集申报资料,按程序审核申报,待后续或下年度资金到位后再兑付

二、补助标准

1.本年度在县外紫阳修脚足浴企业务工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

2.本年度在县外就业或在非紫阳籍修脚足浴企业就业的,根据就业地址实行“定额补助”其中:省外就业的补助500元,市外省内就业的补助300元,县外市内就业的补助2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就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不予补助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自2023年1月起跨县就业满6个月后,即可自愿申报交通补助,受理截至时间为2023年10月底前,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资料

1.《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

2.能够证明当年在县外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盖章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用工证明,用工证明应写清务工行业、务工地址、务工时间、务工单位和月工资收入等内容。

3.本人社保卡或陕西农商银行(陕西信合)银行卡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一)村(社区)受理初审。村委会(社区)受理后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初审,重点对其跨县就业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签署初审意见,在每月月底前汇总填写《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并在村委会(社区)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当期补助申报资料报镇社保站审核。

(二)镇社保站审核。镇社保站在当月15日前对各村(社区)报送的补贴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拍照留存,远景近景各1张),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后附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报县人社局

(三)县人社局复核。县人社局对各镇报送的补助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兑付至申报人社保卡或陕西农商银行(陕西信合)账户。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或银行代发失败的我局以面告的形式返回各镇,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正确信息,逾期未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六、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县财政局下达的2023年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资金(中、省衔接资金)中列支.如当年安排资金使用完,已申报并通过审核复核公示的,结转至下一年度支付。

七、预期目标

对本轮次本年度跨县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外出就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减少外出务工成本,提高外出务工积极性,增加就业务工收入,预期受益1万人以上

八、审核注意事项

(一)申请补贴人员必须为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且稳定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不包括在县外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国企职工。每名对象每个年度只能享受一次。对1、2级重度残疾等无劳动能力及正在从事本县内公益岗位,如:护林员、护路员、护河员等人员,不得申请补助。

(二)资料审核中要重点审核申请补助人员提供的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就业协议)和用工证明是否真实,就业地址与享受标准是否一致。务工人员就业时间和就业地址是否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台账系统的务工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同步更新维护。审核结果应在村内进行公示,必要时可进行电话或上门核实,以杜绝虚报冒领,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于暂时无法返乡办理补助政策的脱贫劳动力(监测帮扶劳动力),可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相关申报资料发回,由村(社区)干部审核签字确认并完善资料后上报,以方便符合申报对象的务工人员及时享受政策。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的实绩指标,也是稳定脱贫人口就业、提高脱贫人口满意度的有效措施。各镇要高度重视,夯实工作责任,确定分管领导主抓,确保10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加快政策落实效果及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二)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服务意识。各镇、各联村(社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此项政策的知晓度,明了补助对象、申报条件和程序。特别是村(社区)和驻村工作队要按照“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开展政策宣传,协助做好补助申报工作

(三)对标条件标准,严格审核程序。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负责补贴资料收集审核工作,相关业务人员及分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及时审核上报,对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资金的全额追回,并追究相应责任。对今年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补助对象为在县外修脚足浴企业务工人员优先办理的情况,各镇村(社区)应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附件: 

1.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表.doc

2.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村、社区).xlsx

3.紫阳县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花名册(镇).xlsx

4.脱贫劳动力跨县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模板).docx

5.务工证明模板(用人单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