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28 10:34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2-6674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2〕85号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年10月28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紫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紫阳县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解决当前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全面提升我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水平,根据省住建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2〕188号)、市城管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省住建厅等4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城管字〔2022〕5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和单位齐抓共管的建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体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城乡统筹、标本兼治,全程管控、联动执法”的原则,排查整治现有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合理布局及建设建筑垃圾消纳设施、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着力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结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上级督办的建筑垃圾治理乱象,聚焦重点流域、敏感地带范围,各镇要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建立排查点位清单;评估其稳定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建立问题鉴定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一点一策开展整治,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实施滚动销号,建立核查验收清单。围绕谁排查、谁鉴定、谁整治、谁验收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各环节签字背书责任人,建立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编制实施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充分调研论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编制包括存量治理、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资源化利用支持政策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细化部门责任、保障措施。规划稿经市级相关部门技术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根据建筑垃圾现状产生量及预测产生量,结合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情况,综合考虑资源化利用、堆填、作为生活垃圾填埋场覆盖用土、填埋处置等末端处置方式(参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合理确定填埋处置、资源化利用设施布局和规模,建成(扩容)县城建筑垃圾填埋场,确保末端处置能力与建筑垃圾产生量相匹配,并保持常态化运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培育或引进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运输单位,负责县内建筑垃圾运输和弃置、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立并公示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单、处置能力清单,并将公示内容报市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各镇、各相关部门(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对各自辖区(领域)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全过程存在的问题进行常态化督察检查、联合执法,向社会公示投诉举报电话,建立监管问题清单;各镇要摸清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情况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情况,建立产生单位清单(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围绕谁核准、谁产生、谁运输、谁处置四个关键环节,落实各清单签字背书责任人,建立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在核准环节,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处置时,县住建局和各镇要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在产生环节,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在项目开工前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报县住建局备案;对已委托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承担主体责任,要组织业主、装修施工单位做好装修垃圾投放收集和运输等工作,其余住宅小区由镇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履行主体责任。在运输环节,督促运输单位或个人按照指定的建筑垃圾运输路线密闭运输,要坚决遏制非法运输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在处置环节,要有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并常态化执行)

三、实施步骤

从2022年10月至2023年底分3个阶段开展工作。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0月底前)。各镇采用网格划片、入村(社区)走访等方式,逐村(社区)逐点组织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建立并向社会公示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点位清单,根据排查点位位置、堆放规模、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及侧向和底部渗透等情况,对污染程度、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区分“稳定”“存在安全隐患”两大类,建立问题鉴定清单,并由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后,报县住建局审核汇总。

(二)整治攻坚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镇各相关部门结合鉴定结果,一点一策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建立整治任务清单,并由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签字背书,报县住建局汇总审核。完成整改后,按程序对整改问题滚动销号,建立核查验收清单,并由所在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签字背书后,报县住建局审核汇总。

(三)巩固提升阶段(长期坚持)。进一步细化镇、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督察检查、联合执法机制,在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主要干道两侧,农田、山边、沟谷等区域,河流和水利枢纽管理范围等重点区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推进监管信息互通互享,合力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乱堆乱倒建筑垃圾行为。深入分析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产生根源,挖掘问题背后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并补充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镇及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级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及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夯实职能责任。县住建局牵头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与联络,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等工作,加快建筑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和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长效机制;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排查整治基本农田中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全县河(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垃圾排查清理整治;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排查整治林地中建筑垃圾乱堆乱倒问题,依法依规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设施用地审批手续;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负责对全县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建筑垃圾产生量、处置能力、处置状况等信息,对未依法及时公开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各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

(三)注重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重要意义,及时曝光违法倾倒、运输、处置的典型案例。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引导群众通过公布的投诉举报电话、12345市民热线等监督举报平台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开展实地督查督导,对排查过程有疏漏、整治不到位、问题再反复的,以及弄虚作假、推诿扯皮、工作进展缓慢、工作组织不力的,将对其和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和公开曝光,并视情提请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各相关部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县林业局)要按时按要求将信息资料通过公文平台报送县住建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685806090@qq.com)。2022年10月底前各镇各相关部门上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分管负责同志、业务负责人、工作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工作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2022年11月10日前各镇上报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工作清单;2023年11月10日前各镇上报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整治任务清单”和“核查验收清单”。(联系人:徐 瑞,联系电话:17391303658)。

附 件:1.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四清一责任”清单.doc

           2.建筑垃圾长效管理“四清一责任”清单.doc

           3.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排查整治进度基本情况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