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紫阳县供电分公司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4号建议的复函 | ||||
编号 | 44 | 办理部门 | 紫阳县供电分公司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江义顺 | 签发日期 | 2021年6月3日 | 类别 | A |
正文 |
关于迁建界岭镇变电站的建议 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电力局)牵头争取中省市资金,迁建界岭镇变电站至人口居住稀少的区域,切实保障界岭中学师生的身体健康,为师生营造安全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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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陈清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迁建界岭镇变电站的建议”收悉。首先感您对电力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根据相关知识及规程现函复如下: 建议中您提到界岭变电站距离界岭中学较近,因变电站存在电磁辐射,学生长期暴露在这种电磁辐射环境下会严重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建议对该变电站进行迁建。 为此,我公司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相关资料查证。在《电磁兼容术语》(GB/T4365-1995)中,电磁辐射是这样定义的:电磁辐射是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或能量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播。输变电设备在其周围产生频率为50赫兹的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这与广播、电视等高频辐射有着本质的区别。电磁波的传播距离和特性与其频率有关,直流和频率低于3000赫兹以下的交流电是不可能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递能量的。我国及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电力频率都是50赫兹,属于极低频,不可能以电磁波形式在空间传递能量,因此,变电站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同时,也就不存在对孩子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同时,关于变电站是否存在电磁辐射的说法,其实央视频道早在在2014年10月22日《焦点访谈》栏目中进行了专题报道,现链接于此请点击观看。https://news.cctv.com/2014/10/22/VIDE1413979327010696.shtml 特此函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