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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时间:2021-12-11 09:33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级各部门、省属各单位,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发展改革局、改革创新发展局)

为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进一步加  强和规范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  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修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省贯彻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各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规定的收 费项目、征收范围、收费标准、资金管理方式执行。凡未列入《目 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收 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对《目录清单》公布后,国家、省政府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 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将及时动态 向社会公布。

二、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改部门做好本地区收费项目的公 布和贯彻执行工作。执行中,对因政策变动确需调整收费政策和 目录清单的,应逐级向财政、发改部门反映,提出切实可行的政 策建议,并将相关调整政策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发改委,按照 规定程序批准后,对目录清单进行调整,确保目录清单动态管理。

三、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以醒目的方式向收费对象公布收费 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征收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各级财政、发改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目录清单》执 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打造公开透明的“阳光收费”。

四、原《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办税 2020 10 号)废止。

附件:

1.2021 年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2021 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2021 年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4.2021 年陕西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210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公布2021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