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8-07 16:26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23号)、《陕西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管理细则>的通知》(陕政公开办〔2021〕18号)和《安康市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安政办函〔2020〕123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县政务新媒体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建管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建管责任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务公开、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要充分认识移动互联网环境下做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要意义,由县政府办牵头主管,县政府信息中心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各镇各部门将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谁开设、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分管领导,落实专职人员,压实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内容发布、舆情应对、安全管理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和日常运维工作,确保全县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同时建立政务新媒体备案制度,开设、变更、关停、注销应及时向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见附件),联系人:陈刚,0915-4420019  13399250111。

二、规范开设整合,加快集约清理

各镇各部门要坚持集约节约要求,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单位保障能力,原则上一个单位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二级单位和村(社区)原则上不开设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开办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单位内部开设有多个账号的,要优化资源配置,将信息发布、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等功能集成到一个账号;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加快集约整合;对“功能定位不清晰”“多头开设”“僵尸化严重”“不互动无服务”的政务新媒体要及时清理关停,避免“一哄而上、建而不用、建而不管”;对信息更新慢、内容推送迟、交流互动差、办事效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确属无力维护的及时关停注销。

所有政务新媒体必须进行实名认证,杜绝随意开通政务微信、微博、抖音、头条和移动客户端APP等政务新媒体账号,严禁任何个人以单位名义开办政务新媒体,公职人员以职务身份开设实名认证政务新媒体账号,应首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政务新媒体因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无力维护等原因须变更、注销的,要加强与第三方平台的沟通协调,及时完成变更、注销、备案等手续并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三、严格内容审核,加强日常运维

各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政务新媒体内容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的审核制度,单位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把政治关、法律关、保密关、文字关。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应当去标识化技术性处理。发布信息要围绕职能定位,及时准确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服务信息。不得擅自发布(点赞)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点赞)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要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加强日常运维和内容保障,定期更新发布内容(每周至少更新1次)。要坚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及时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及时上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按程序快速发布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第一时间作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要畅通在线互动渠道,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

四、加强考核评价,严格追责问责

县政府办公室对全县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抽查检查,对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内容长期不更新、信息发布不准确、互动回应不及时等现象,给予全县通报,检查结果作为各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连续两次被中省市点名通报批评影响市对县考核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紫阳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6日

附件:紫阳县政务新媒体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