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16:02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1-373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1〕67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7月25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7月2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2021年度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5日

2021年度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根据《2020年度陕西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陕长江禁捕办函〔2021〕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考核依据目录详见附件)。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紫阳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及国家级水生野生动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所涉汉王、双安、焕古、城关、洞河、向阳、红椿、东木、高桥、高滩、毛坝、麻柳、瓦庙各镇及相关成员单位。

第三条 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负责、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负责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并督促指导、抽查核查涉关各镇及相关成员单位禁捕工作,压实主体责任、年终逐项进行考核验收。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实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评价各镇禁捕退捕工作成效。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禁捕渔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考核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推动我县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第五条 2021年6月30日前,真正实现证注销、网销毁、船拆解、人上岸,应退尽退、不漏一船一人。巩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成果。确保禁捕困难人员保障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属地责任落实情况,包括:(1)各镇人民政府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禁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2)工作专班成立情况; (3)实施方案、补偿方案、安置保障、禁捕宣传等细化措施制定情况; (4) 将禁捕工作和河(湖)长制暨管渔、护渔人员、河流网格化管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及督查情况;(5)开展禁捕效果评估、生活自用船违法捕捞风险评估情况;6)建立风险监测、违法捕捞应急机制情况;7)建立镇际间禁捕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情况。

2.禁捕工作完成情况,包括:(1)所有禁捕渔船建档立卡情况;(2)“三无”船只拆解登记情况;(3)对持证船舶(客运、货运及采沙船)及生活自用船只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出台有效管理措施、落实一对一监管人员,是否统一登记备案、统一标识,是否签订禁捕责任承诺书;(4)对生活自用船只网具是否彻底清缴集中销毁处置;(5)辖区是否建立非法生产、销售及网上购买资料、橡皮“三无”船只登记档案,是否设立集中扣船点,是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处理措施等。

3.禁捕人员保障情况包括:(1)补偿保障方案落实情况; (2)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和缴费补贴政策落实情况; (3)困难家庭兜底保障情况;4)公益性岗位落实情况。

4.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包括:(1) 财政资金落实情况; (2)有关部门资金规范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等情况。

5.非法捕捞整治检查情况,包括:(1)专项整治非法捕捞行动实施情况;(2)对生活自用船落实“一对一”监管情况; (3)生活自用船违法捕捞处置方案情况;(4)各辖区垂钓巡查管理、记录等情况;(5)落实河(湖)长+警长网格化垂钓管理责任情况。

6.市场清查监管情况,包括:(1)分人员、分市场、餐饮方面落实网格化监管人员、检查记录、整改措施等情况;(2)清理辖区收购、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动落实情况; (3)水产品交易、餐饮行业等宣传营销监管监测情况。

7.政策宣传引导情况,主要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情况。

8.社会稳定维护情况包括:(1)信访问题调查处理情况;(2)社会风险隐患排查与应急预案机制落实情况。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通过座谈交流、现场核查、查阅台账、走访群众、抽查核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逐项落实考核指标、考核评估禁捕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政策执行效果。

2.各镇工作专班根据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内容开展自评工作,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将本镇考核表与自评报告报送至县禁捕工作专班。

3.县级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考核各镇禁捕工作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完成。

4.县级工作专班根据各镇日常禁捕工作开展、水上排查、陆地督查等情况计算分值,考核总分以100分计。

考核结束后,县工作专班将及时向各镇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作出解释和说明。考核组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各镇要高度重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确保考核工作有序推进。

第九条 各镇工作专班对考核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渎职失职、违规操作等情况的,通报有关方面,督促整改,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2.公安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3.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4.交通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5.水利局2021年度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考核表

禁捕退捕工作考核办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