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3-26 14:33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及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1年第一季度(第二批)全县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截止3月24日,全县正在运行的政府网站1家(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系统开办的政务新媒体账号34个(含微博、微信、抖音)。从检查情况来看,县政府门户网站目前运行正常、栏目更新及时;全县政务新媒体合格账号32个,不合格账号2 个,合格率94.1%。

二、存在问题

(一)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更新不及时。“紫阳运政”政务新媒体账号未按要求做到每2周至少更新一次,存在“更新不及时”问题。

(二)存在“假冒政务微信”账号。“文化紫阳”政务新媒体账号主体为“个人”,实际使用单位为县文广旅游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迅速整改存在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持续加强对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管理,不断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发布工作实效。要安排专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政务新媒体开办和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再排查、再梳理,切实管好自己的“责任田”。要落实值班读网制度,对发布信息进行常态化检测,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务新媒体安全有效运行。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基层派出所、卫生院等下属单位政务新媒体账号监管,定期督导检查,抓好自查整改,确保各单位政务新媒体运行规范,更新及时。

二是严格内容审查。各政务新媒体责任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等运维管理工作,建立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发布信息内容必须准确,不能出现“错字词、错链接、严重错误表述”等问题,转载信息时要注明来源,全文转载、不能断章取义。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对外发布,一般信息由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发布,重大信息发布必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同意。

三是规范管理运行。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实名认证,杜绝随意开通政务新媒体账号,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开通政务新媒体,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备案。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通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多余账号要及时注销备案,注销前要先上报县政府信息中心,后经市电子政务办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不能随意注销;对长期不更新、用户关注度低或无实际作用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要及时注销,永久关停。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组织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赋分的重要依据。

 附件: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统计表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5日

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