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一)组织领导情况
镇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镇成立了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分工,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制度建设情况
镇政府将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完善了《双安镇机关管理暂行规定》等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调整了政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工、细化步骤、优化流程,并对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有力保障了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学习和宣传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保护企业、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我镇组织全体干部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学习,广大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有了较明确的了解,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利用多种手段拓展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渠道,以现代方法和传统方法相结合,突出显现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地位,对重要的政府信息,对关乎民生的重大事项和工程,及时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民互动,方便群众办事和查询政府信息,并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和要求认真做好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的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过程中,我镇按照“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要求,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规范流程,严格信息审核程序
加强信息梳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政务信息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及个人隐私,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公开,由党政办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全面、及时,并确保不泄密。
(二)精心实施,扎实做好公开载体建设
按照要求,不断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拓展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式,加大工作力度,始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为工作原则,结合我镇实际,把推进政务公开和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有效加强我镇政务公开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了政务公开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把握公开内容。结合我镇实际,把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工作动态等方面的内容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同时不定期详细公布有关政府工作动态,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我镇不定期详细公布广大群众关心的法律法规、惠民政策有关工作动态,做到公开内容及时、全面、具体、有深度。
3、规范公开形式。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设立政务公开栏,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和社会关注热点,不断完善事项目录系统,并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 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把政务公开办成群众了解政务、参与政务、监督政务的重要窗口。
(三)稳步推进,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依照全面、准确、公开、便民等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工作情况,重点公开了以下内容:
1、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重点公开了扶贫、优抚、教育、劳动、就业、保障等方面政策,医疗、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服务流程等信息。
2、政务活动情况。重点公开了全镇大型政务活动和政府会议、专题会议议定的主要事项,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过程及结果。
3、政府机构和人事管理情况。重点公开了政府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包括政府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主要领导人简历、人事任免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镇暂时没有此类情况。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办理情况。我镇暂时没有此类情况。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各单位尚未最后形成结果的信息。“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正在内部研究、讨论或审议过程中的信息或个人隐私等。
2020年度我镇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和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案例。
四、信息公开系统运维工作情况
1、我镇设有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员1名,负责日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的运维工作,并及时修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
2、全镇2020年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更新数量97条,其中:计划总结信息数量12条,规范性文件信息数量17条,工作动态信息数量58条,人事信息数量4条,财政信息数量2条,重要会议3条,其他信息数量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填报)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4 |
0 |
3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500,0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填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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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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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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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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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填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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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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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个别站办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应付现象。
改进措施:
1、继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继续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力量配置,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考核监督,采取日常监督和定期考核的方式,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原文word:双安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