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时间:2020-10-26 16:50来源: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标题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复函
编号 25 办理部门 紫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处理状态 已办结
签发人 刘 磊 签发日期 2020年10月25日 类别 A
正文         随着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的深入推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政府在修建住房,实施水、电、路等基础配套项目时,由于项目工期紧张,造成了一部分项目工程手续不够完善,例如: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等问题。从而使已经竣工的项目无法通过专项验收及审计程序,致使施工方只能得到工程造价80%的资金。因下余资金无法及时兑付,给这些施工单位造成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影响了施工单位的正常运营。
        建 议:组建专班,对脱贫攻坚期间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手续不齐全的工程,进行集中办理,然后进入正常的竣工验收和审计程序。 
回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专项验收及审计程序的建议”(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5号建议)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承担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为规范、高效推进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我局于2019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印发紫阳县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紫发改办发〔2019〕489号)。项目竣工验收是初步验收、专项验收、质量鉴定、竣工决算审计后的终结性验收,需要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完成初步验收,相关职能部门对环保、消防、抗震、避雷等进行专项验收和工程质量鉴定以及财务决算竣工审计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完整报送竣工验收资料,再由我局牵头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针对您提及的施工许可证未办理无法完善专项验收及审计等问题,我局将积极指导协调项目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合规,完善项目初步验收、专项验收等资料,资料完善后我局工作专班将第一时间对资料齐备的项目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