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紫阳县首次公开三公经费的时间

时间:2019-11-07 15:44来源:紫阳县财政局

一、公开依据

《预算法》第十四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二、公开情况

我县预决算公开及时、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统一公开在县政府网站-财政信息-预决算公开专栏,便于社会各界人士监督。 2015年6月4日紫阳县财政局在部门网站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情况。按照省市预算公开的要求,我县在 2017 年在政府网站全面公开全县部门的“三公经费”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预决算公开是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财政部门推进政务公开的核心工作,我局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不断转变预算单位观念,强化信息公开的法律责任;建立协调合作的工作机制,提升部门主动公开意识;切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让广大群众对于全县各部门的预算都能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紫阳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