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紫阳打造低保规范化管理新格局

时间:2014-02-25 17:11作者:吴世友 余兴福来源:《中国社会报》

禹贵群家住紫阳县蒿坪镇街道社区,儿子禹继凡先天智障,而且患有癫痫、冠心病、慢性肾炎等多种疾病,每年得花好几万医药费。“大家都清楚我家里的情况,街坊邻居一致同意我家三口人吃低保!”禹贵群说。

近年来,该县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为重点,以“严控入口、防堵缺口、畅通出口”为目标,切实让城乡低保人员进得来保得住流得动,形成保障标准有升有降、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制度规范健全、政策运用高效到位的城乡低保工作新格局。

紧扣关键控“入口”

“谁家收入低,谁家有困难,谁家最该享受低保,群众心里有杆秤。通过开评议会,把享受低保‘入围’第一关交给群众,让群众评议,让群众做主,不仅从源头上解决了低保管理的不公平问题,也让村干部从群众的误解、怀疑中解脱出来。”绕溪镇蓼坝村村支书靳诗刚深有感触地说。该村304户有250多户人参加了今年的低保评议大会,34户提出申请,经过举手表决,最终8户得票过半,被确定为低保初选对象。“之后,他们还要通过入户调查、张榜公示、评议评审等环节才能最终确定为低保对象。”靳诗刚介绍。

在入户调查环节,坚持低保责任追究制度。由镇村干部、两代一委、村(居)民代表组成调查组入户调查,一看家庭全貌,二问家庭收入,三查收支证件、依据,四访周围邻里和工作单位。为此,该县制订了《紫阳县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入户调查等重点工作环节,村(居)委会、镇政府、民政局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在张榜公示环节,坚持群众监督制度。通过网上公布、张贴公示栏、上门宣传等形式将低保政策、申报程序、享受标准、审批时限和监督电话等广而告之。对新增保障对象实行“村(居)委会民主评议公示、镇政府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公示”的“三榜公示”制度,每榜公示为期7天。对已保障对象信息在其居住地镇和村(居)委会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

在评议评审环节,坚持低保民主审核审批制度。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批”的四级流程开展,在村(社区)召开低保评议会议,依照程序对群众申报和入户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镇政府召开低保评审大会,广泛听取和征求意见,对每个申报对象进行认真审核;县民政局实行分管局长、低保办主任、相关入户调查的低保专干会审,确定保障金额,杜绝低保审核审批的暗箱操作。

重点监管堵“缺口”

低保资金是救命钱,必须让每一分钱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该县加强对低保救助对象、经办人员及低保资金的监管,防止低保资金跑冒滴漏。

在救助对象监管方面,该县由民政局牵头,公安、房管、工商、税务等九部门配合,建立低保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确保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同时,配套制定了城乡低保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待群众来访,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对群众举报、投诉的低保案件进行查处、限时办结。对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低保享受资格,对虚报冒领骗取救助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低保经办人员监管方面,该县建立培训考核机制,狠抓专职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了一支责任心强、思想作风正、业务精通、相对稳定的城乡低保工作者队伍。同时,对从事民政工作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备案。此类人员申请低保待遇时,将进行100%入户调查,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在资金存储发放监管方面,对低保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从制度上堵住挤占、挪用、截留和虚报冒领的漏洞。在低保金的使用上,坚持专款专用,每年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在低保金发放上,实行了按月(农村按季)社会化发放,采取将低保金从财政社保专户直接划入代发银行,进入低保对象个人帐户,保证了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

动态管理畅“出口”

焕古镇腊竹村村民张楚国凭着一身技艺,在县城建筑工地打工供两个孩子上学,日子过得还不错。2011年12月因车祸导致左小腿骨折,顶梁柱失去了劳动能力,一家人顿时陷入了困境,村上当年给他评了低保。“政府在关键时刻帮了我,自己要知足,现在伤养好了,困难过去了,退保是应该的。要让比我更困难的人也享受这一政策。”这样主动退保的群众,在紫阳县还有不少。

该县充分利用城乡低保联动审核系统,对“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每季度核查一次。随时掌握保障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等变化,及时将不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家庭退出保障范围,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

在保障城乡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的同时,县民政局还争取教育、卫生、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支持,在子女就学、治病医疗、务工经商等方面给予低保对象相关的优惠减免政策。将社会保障与重点帮扶结合起来,将“供血”与“造血”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低保户生活、生产、发展问题,拓宽低保对象脱贫转化“出口”,促进低保资金流动循环利用,充分发挥低保救助的综合效能。

原载2013年12月19日《中国社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