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07-16 10:17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名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zyxzfzyxzfbgs/2020-0063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紫阳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紫政办发〔2020〕6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5日
有效性 已失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7月16日
内容概述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县直总公司(社):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

(试 行)


    为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流动规范有序,推动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师法》《教育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中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二、流动原则

    (一)坚持激励导向和控制导向相结合的流动原则。

    (二)坚持教师归口管理原则。县教体科技局依法履行教师调配管理职责。县委编办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总数,每学年由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各学校生源变化情况和教学实际需要在不突破教师编制总额和编制核定标准的前提下动态核定全县各学校教职工编制,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坚持有利于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利于学校教育教学的原则。坚持空编空岗可进、超编超岗不进。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教师严控流出,学科教师富余的学校严控流入同学科教师。

    (四)坚持镇际学校教职工向县城学校流动“凡进必考”的原则。

    (五)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流动按照《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紫教体发〔2015〕94号)执行。

    (六)教职工流动原则上安排在每年暑假期间集中办理。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不予流动。申请县域内流动教职工需于6月底前将《紫阳县教职工流动申请表》(见附件,流出、流入学校同意并盖章)递交县教体科技局;申请县域外流动教职工需于8月15日前将《紫阳县教职工流动申请表》、商调函等材料递交县教体科技局,逾期概不受理。

    (七)教职工流动到新单位后实行聘用制度管理,其专业技术职务按流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情况进行聘任。

    (八)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教职工,可申请流动: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期满的;

    2.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录教师、公费师范生和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期期满的(县域内流动不受此条件限制);

    3.申请流入单位有空缺编制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

    5.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省市文件为准)后在本镇(校)服务满三年的;

    6.有申请流入学校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工作经历的;

    7.家庭确有重大特殊困难,且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

    8.近两年内每年病事假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法定假除外);

    9.未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者虽受党纪、政纪处分但已解除的;

    10.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流动其他情形的。

    三、流动管理

    (一)县域外教职工流动管理

    1.县域内教职工向县域外流动

    教职工参加县外各类招聘和选调考试,必须先报经所在单位和县教体科技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报考;未经事先审批报考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擅自离岗的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符合下列相应条件,方可申请调往外县区:①有明确最低服务期限且服务期已满的(新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为3年,服务期满按有关规定纳入基层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后,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公费师范生工作前两年内可以改派单位,未改派的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学前教育师范生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②遴选到县城学校的教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的;③取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满3年的;④获得省市“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后(含被确定为培养对象的教师,以省市命名文件为准)在紫阳县教育教学岗位服务满3年的;⑤ 鼓励“三级三类”骨干教师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对省、市级骨干教师在本单位带出1人及以上获得省级骨干教师称号的或2人及以上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的(经县教体科技局认定),则不受上述③④条款的限制。⑥无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调动其他情形的。

    县教体科技局对教师申请流动条件进行审核,拟定教师县域外流动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2.县域外教师流入管理

    (1)鼓励县域外教师回(到)紫阳任教。需回(到)紫阳的县域外教师个人向县教体科技局递交工作调动申请书(需有调出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意调动的明确意见)。

    (2)鼓励紫阳籍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回紫阳报考特岗教师、事业单位招聘教师。优先安置高层次人才(硕士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公费学前教育师范生。

    (3)外县区调回紫阳的高中教师,经考核能胜任高中教学工作可直接安排在高中学校(含县职教中心)任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调回紫阳原则上安排在乡镇空编空岗学校任教。

    (4)外县区调回紫阳的已获得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可直接安排到相应学段的县城学校任教,并在公租房、职称晋升、评优选摸等方面优先予以解决。

    (5)特殊人才选调采取一事一议,由县教体科技局提出意见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研究引进。

    县教体科技局汇总县域外教师申请流入情况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县人社局、县教体科技局按工作流程办理商调手续。

    (二)县域内教职工流动管理

    1.镇际学校教职工向县城学校流动

    按照“凡进必考”原则,镇际学校教职工向县城学校流动需参加县城学校遴选考试。县城学校根据编制空额和学科需求情况适时向县教体科技局递交教师遴选需求报告。县教体科技局制定县城学校遴选教师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审定同意后按程序组织开展遴选工作。县城学校教师遴选办法、程序等内容以县教体科技局发布的遴选公告为准。经县教体科技局聘任的镇中心学校校长聘期未满的不得报名参与县城学校遴选工作。遴选工作结束,拟聘人员试用期满经遴选学校考核合格后由县教体科技局下发工作调动文件,县人社局办理正式人事调动手续。

    2.县城学校(紫阳中学、紫阳县职教中心、紫阳中学初中部、紫阳小学、紫阳县第二小学、紫阳县幼儿园)之间教职工的流动 

    县城学校之间教职工申请流动,需具备下列两项条件之一:一是工作需要,流入学校因空编空岗且科目教师紧缺,流出学校为相同科目教师或其他科目教师过剩或超编的;二是其他特殊情形确需流动的。

    县教体科技局根据县城学校编制空缺、学科需求等具体情况制定教师流动调配方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县教体科技局下发工作调动文件,由县人社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3.镇际学校之间教职工的流动

    每年暑假期间,县教体科技局根据镇际学校编制空缺、学科需求等具体情况制定教师流动调配方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县教体科技局下发工作调动文件,由县人社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4.县城学校教职工向镇际学校流动

    鼓励县城学校、城关镇学校教职工向城关镇以外的镇际学校流动。凡县城学校、城关镇学校教职工流动到城关镇以外的镇际学校任教的,在评优选模、职称晋升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解决。县教体科技局根据镇级学校编制和工作需求情况,研究制定教师流动调配方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后,由县教体科技局下发工作调动文件,县人社局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为保证教师队伍稳定,未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教体科技系统借(抽)调人员。

    (二)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擅自离岗教职工,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执行教职工管理有关规定,确保教师队伍稳定,教育教学秩序正常,促进全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本办法由县教体科技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省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紫阳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