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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时间:2017-09-23 13:58来源:紫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紫阳县河堤路西段内侧、东城门至石梁子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7年全县重点工作项目,对改善县城人居环境,优化完善城市功能,激发城市发展活力,提升县城建设品味具有重要意义。因改造建设工程的需要,紫阳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河堤路西段内侧汉江桥头顺汉江沿线至石梁子至紫邑新城综合楼外侧的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于2017年9月19日依法作出了《房屋征收决定》(紫政征〔2017〕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河堤路西段内侧汉江桥头顺汉江沿线至石梁子至紫邑新城综合楼外侧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见附件1)。上述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紫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期限:2017年10月25日至2018年10月24日。

五、征收补偿标准:《紫阳县河堤路西段内侧、东城门至石梁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见附件2)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紫阳县河堤路西段内侧、东城门至石梁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县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安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1.紫阳县石梁子房屋拆迁规划红线图;

2.《紫阳县河提路西段内侧、东城门至石梁子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紫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